门加强对拖拉机等农业机械通行量大路段的检查,查处超载超速、违法载客等违法行为,确保秋冬季农机安全生产形势的平稳。
3.严格监督,全面总结。各地要加强农机“安全生产年”活动工作实施方案监督检查,及时掌握行动进展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及时下达整改通知,督促整改。同时,全面总结农机“安全生产年”活动工作好的经验及存在的问题,研究对策,采取切实有效工作措施,进一步促进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完善农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区县(自治县)农机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要把农机“安全生产年”活动与创建“平安农机”活动结合起来,与当地“三农”工作结合起来,与推进农业机械化工作结合起来,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促进农机安全生产,保障农村社会和谐发展。
(二)突出重点,全面推进
各区县(自治县)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年”活动,要与日常安全监管工作相结合,与加强应急管理相结合,要加强对重点地区、重要场所和重要农业生产环节的安全监管和监控。特别是要突出抓好“三夏”、“三秋”期间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突出农机作业服务组织安全责任落实、违规异地发牌发证行为整治、伪造变造牌证及标志行为治理等工作重点,全面推进农机“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的开展。
(三)强化监督,大力整治
在活动期间,市农委将组成督导组加强对农机“安全生产年”活动的指导、监督检查,及时研究、协调解决行动中出现的问题,稳定和改善农机安全生产形势。及时撑握情况,对本地区活动进展情况进行专项抽查;对突出问题、重大事故隐患要挂牌督办,逐项销号;对普遍性和倾向性问题,要分析原因,研究对策,深化整治效果,进一步完善安全监管制度和办法,着力构建农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各区县(自治县)农机“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于4月30日前报市农机“安全生产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农机安全监理所),并于每季度第一个月的5日前将上季度农机“安全生产年”活动进展情况材料报市农机“安全生产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11月29日前报送农机“安全生产年”活动总结材料。联系电话:*,传真:*;电子信箱:*。联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