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出得到基本保障。四是完善了乡镇财政机构,转变了乡镇财政职能。各县区撤消了片区财政机构,恢复了乡镇财政所,并分乡镇设立会计核算中心,与乡镇财政所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同时,合理确定乡镇财政所人员编制,选配好乡镇财政所长。近年来,通过强化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初步建立了一支忠于职守、能较好履职尽责的乡镇财政干部队伍,为确保乡镇财政管理各项工作顺利推进奠定了一定的基础。同时,各县区积极适应农村综合改革后乡镇政府职能变化的需要,将乡镇财政职能重新定位为资金、资产、财务收支管理和会计服务等七个方面,更好地服从和服务于农村经济社会事业的发展。
(二)促进了农村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
各县区财政部门遵循“预算共编、账户统设、收入统管、支出统付、采购统办、票据统管”的总体思路,把乡村组织运转和农村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必须的基本支出,全部纳入县区财政预算,并在资金调度上全力保障,为农村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财力支撑。一是合理划分支出责任。各县区结合县乡两级的事权划分,进一步明确了县乡两级财政的支出责任,将乡镇公用经费、村集体管理费以及除优抚救济、社会保障、义务教育、计划生育、公共卫生、文化事业外的有关项目经费的支出责任划为乡镇的支出责任,并由县区财政按规定调度资金给予保障。二是建立了乡村基层组织运转必须经费的保障机制。按照以人为本的原则,各县区优先保障干部职工应得的个人利益,将乡镇财政供给的人员经费和村组干部报酬全部纳入了县级财政预算并直发到人,乡镇民政优抚、社会保障、惠农补贴等支出由县区财政足额预算并基本实现财政直发。同时,各县区结合财力实际,分类制定了乡镇行政机关、乡镇事业单位以及村集体组织公用经费最低保障标准。2009年,南江县乡镇行政人员公用经费标准达到人年均8000元,事业人员公用经费标准达到人年均3000元,村集体组织办公经费标准达到村年均3500至4000元。三是逐步缓解了乡村社会事业发展经费严重不足的困难。按照县乡支出责任划分,各县区制定了乡镇经常性专项经费预算办法,采取按相关因素计算分配等行之有效的办法,预算安排乡镇经常性项目经费,努力保障乡镇场镇建设及公共卫生管理、维护乡村安全稳定、乡村道路养护、抢险救灾等经常性支出,乡村社会事业发展必须经费严重不足的困难正得到逐步缓解。**县2009年年初预算对乡镇场镇公共卫生管理费按每个中心场镇一年4.5万元、一般场镇一年3万元、集镇每年1.6万元核定,对通乡道路养护费按每公里1000元核定,为乡镇公益事业发展提供了财力保障。四是结合财力实际预算偿还乡镇政府性债务资金。各县区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基本做到了按年初预算财力总额的5%预算安排偿还乡镇政府性债务资金,执行政策的当年县区财政用于偿还乡镇政府性债务资金总额达到4449万元。近年来,按照上级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的安排部署,除上级补助外,各县区采取预算安排、盘活校产、追收债权等办法积极主动筹措资金2.81亿元,已累计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9.19亿元,极大地缓解了乡村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支出压力。
(三)提高了乡村财政财务管理水平
农村税费改革尤其是农村综合改革之后,乡村基层组织的职能由原来的管民、治民向服务群众、改善民生转变,由原来的催粮催款向落实政策、监管资金转变。各县区结合乡镇职能转变的新要求,及时重新定位乡镇财政职能,创新乡镇财政管理方式,并结合更多的财政性资金向村集体组织倾斜转移的实际,不断探索加强村集体组织财务收支监管的新举措,初步建立了一套适应乡镇新形势的财政财务管理办法,提高了乡镇依法理财、民主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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