念受到冲击。尤其是网络负面信息攻击诋毁党的政策和党的干部,而我们的正面宣传不够,致使群众思想混乱。从社会建设上看,利益协调机制不健全、管理服务不到位、保障体系不完善等等,既引发一些矛盾,也给我们化解矛盾增加了难度。因此,我们都要跳出就不稳定事件抓稳定、就政法部门管稳定的误区,各相关部门要建立起良好的协作制度,齐抓共管,通力配合,努力将维护稳定寓于各项工作之中,放在各项工作之重。
(二)树立“动态稳定”的观点,创新维稳工作的思路。和谐社会并不是没有不稳定事件,而是要善于从源头上找到并建立起化解不稳定因素的有效办法和长效机制。和谐社会意义上的稳定,应该是牢固的、长期的稳定,又具有动态性。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准确把握稳定工作的规律,坚持“标本兼治,预防为主”的原则,不断增强主动性、提高预见性、注重实效性。要树立“稳定工作不怕出事”的观点,关键是出了事后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及时处理,从深层次查找原因,找准解决问题的办法,防止类似事情的再次发生,由保稳定向创稳定转变。首先要由被动向主动转变。大多数影响稳定的矛盾和问题都有一个酝酿、发生、发展的过程。我们要在矛盾尚未激化、酿成冲突和对抗前,主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及时掌握先机,有效控制和妥善化解,有效降低处理问题的难度,减少解决问题的成本。第二,要由注重事后处理向注重事前预防转变。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我们一定要增强防范在先的意识,把防范贯穿于各项工作之中。做决策、上项目,要充分考虑对稳定的影响;制定政策,要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避免政策一出台就引发矛盾;抓矛盾和问题的排查调处,要抓早抓小,消除不稳定隐患。第三,由治标向标本兼治转变。在不稳定因素的交互作用中,任何因素都有其成因、土壤和条件。维稳工作也不能只满足于解决好已经影响稳定的现实问题,息事宁人了事。必须在治标的同时,积极研究治本之策,重点抓好统筹发展、维护公平正义、加强民主法制建设、妥善协调利益关系等工作,落实好和谐社会的各项要求,以和谐的理念统筹谋划稳定工作,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的发生,确保和谐稳定。
(三)善于从利益角度预防和处理不稳定事件,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不稳定事件的主体是群众,是老百姓。只要利益关系没有摆平,群众就会有意见。如果我们不妥善处理群众意见,小意见就会发展为大矛盾,就可能出现不稳定事件。我们要以人民利益标准来审视维护稳定工作,把维护群众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落脚点和出发点。要研究和健全利益分配机制,充分发挥行政手段对利益分配的调控作用,最大限度地防止因分配制度不健全或工作不细不实造成的利益分配不均、群众心态不平衡、情绪不稳定等情况的出现,防止矛盾事态的激化和扩大。事件发生后,要积极做好解释、疏导工作,正确处理,合理调节,均衡群众利益。善后处理工作结束后,要善于从个别看到一般,从现象看到本质,把握规律,把教训转化为经验,建章立制,巩固成果。同时也要清醒地认识到,稳定不仅仅是个利益问题,同时也是个素质问题。要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努力提高全市人民的思想道德和文化素质。通过坚持不懈的努力,实现各阶层、各方面利益的均衡和整体素质的提升,把全市人民的积极性最大程度地调动和发挥起来,共同推进**新发展、新跨越。
(四)致力于构建长效机制,加强维稳工作的制度创新。制度建设是工作的规范和保障。和谐社会是一个系统性工程,必须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通过制度的创新促进工作的创新。我们要按照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要求,在和谐社会建设中更加重视制度建设,努力推进维护稳定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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