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准确定位,切实履行政府价格调控监管五大职责。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价格部门既不能替代市场机制的作用,又不能回归到计划经济时代的统包统揽,而要准确定位,认真履行《价格法》规定的五大价格调控监管职责,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切实服务民生,服务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一是履行价格调控职责。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方针政策,准确分析判断价格变动趋势,配合财政、货币、投资等方面的政策,实施价格调控措施。要对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实施监测预警,建立健全价格应急机制,协同有关部门采取保障市场供应、依法价格干预等手段,妥善处置市场价格异常上涨。要定期分析居民消费价格变动对群众生活的影响,协同有关部门建立和实施低收入群体价格补贴机制,保障低收入群众的基本生活水平。
二是履行价格管理职责。要根据《浙江省定价目录》的权限,遵循价值规律和政务公开的要求,建立科学、民主、规范的定价制度,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合理核定价格。要完善价格激励机制、补偿机制和约束机制,运用价格杠杆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要对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实施成本监审,规制自然垄断行业价格,严格控制经营者通过政府制定价格转嫁不合理成本支出,获取不合理利润。要制定市场价格行为规范和监管制度,制止价格垄断、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要协同财政部门管理好行政事业性收费,切实做好清费减负工作。
三是履行价格督查职责。要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有重点地开展价格专项检查和日常巡查。要依法对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行政事业性收费、市场价格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查处和纠正各类价格违法行为。要创新市场价格行为监管方式,坚持惩戒违法与引导规范相结合,规范市场价格行为,公开市场价格信息,推进价格诚信建设。
四是履行价格协调职责。要协调同级有关部门的价格矛盾,做好综合平衡、政策衔接等工作;协调和指导有关行业协会规范行业管理,加强行业价格行为自律;协调处理经营者之间、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价格争议,维护正常的经营和消费秩序,维护合法权益。
五是履行价格服务职责。要密切关注社会需求,以服务企业、服务群众和民生商品价格信息公开为重点,丰富服务内容,创新服务平台,不断深化价格公共服务。要及时准确发布价格政策、重要商品成本和价格动态信息,客观公正规范地开展价格认证,认真受理群众的价格咨询和投诉,为社会提供透明、高效、优质的价格服务。
(三)加强学习,进一步提高履职能力和工作水平。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转型时期,社会利益日趋多元化,社会矛盾更加凸显,妥善处理价格问题的难度也逐渐加大。为此,全市价格部门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强学习实践,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切实提高履职能力和工作水平。
一是注重改革创新。全市价格部门要加强学习,善于应对新形势、新问题,按照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关于“勇于变革,勇于创新”的要求,切实增强创新理念,克服就价格论价格的传统思维定势,从过去的管价位转到管行为上来,从微观管理转到宏观调控上来,从定价管理转到监管服务上来,并以职能转变为动力,推进价格调控监管的制度创新,改进和创新履行()职责的方法和途径,努力提高工作的前瞻性和主动性,不断提高工作成效。
二是善于统筹兼顾。全市价格部门要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做到统筹兼顾,在运用价费政策杠杆的同时,更加注重运用经济、法律手段,更加注重运用综合性、开放性的措施,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要统筹兼顾经营者之间、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不同消费群体之间的利益关系,统筹兼顾价格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