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倡廉制度执行的评价和考核,要紧紧围绕这个重点,突出对“一把手”执行制度的考评。要建立健全执行制度的责任制,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把执行制度的情况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述职述廉和“三个文明”考核的重要内容,规定“一把手”负总责,领导班子成员按分工各负其责的领导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促进党员干部真正把制度要求转化为自律要求,把外在的制约转化为内在的自觉。要量化责任目标的考评,根据各单位、各部门及其领导干部承担执行制度的责任,细化、量化考评目标,同时将考核结果与单位争先创优、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和干部任免等结合起来,确保执行制度有压力、有动力。要建立制度执行情况的信息反馈机制,通过定期调查研究、民意测验以及对反腐倡廉综合信息的分析,及时了解掌握制度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修偏纠正,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
三是建立制度执行的督促检查机制。确保制度发挥应有的作用,关键在于有效监督。要建立健全对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机制,不断拓宽监督渠道,整合监督资源。尤其要把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组织监督与法律监督、国家专门机关监督与群众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形成监督合力。纪检监察组织要充分发挥协调和督促的作用,协助党委抓好反腐倡廉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采取全面检查和重点抽查等方式,随时掌握制度执行的情况,发现问题,堵塞漏洞,推动制度规定落到实处。要重视发挥人大、政协的监督作用,通过代表、委员的质询、视察、提案答复等形式,监督制度执行;加强群众监督,保障群众知情权和监督权,尤其对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制度执行情况,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发挥群众监督的作用;要加强舆论监督,发挥媒体作用,积极宣传制度执行的好典型、好经验,曝光违反制度的行为和现象,促进制度执行。
四是建立制度执行的责任追究机制。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有令不行的问题。对于在执行制度方面出现重大失误、不按制度的程序办事的,除了责成纠正外,对负有责任的领导干部也必须进行必要的责任追究,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查处;对于违反制度的单位或部门,要采取经济处罚、年终考核降低等次等办法处理。总之,要通过严肃的责任追究,提高反腐倡廉制度的严肃性,促进制度规定得到不折不扣的执行。
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一)坚持党委领导,落实领导责任
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具有根本性、全局性和长期性的特点,各级党(工)委(党组)要把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抓紧抓好。要把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纳入贯彻落实《实施纲要》、构建惩防体系的总体部署,列入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统筹安排。要把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作为“一把手”工程,确立单位部门“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各负其责的领导机制,对反腐倡廉制度建设要严格落实领导责任,明确任务分工和责任人。“一把手”要对职责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制度建设负总责,对重点制度建设项目要亲自抓,协调各方面的力量,全力推进制度建设,分管领导要切实担负起分管范围内的领导责任。要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制度建设的情况,确保制度建设有序推进。
(二)明确部门职责,加强组织协调
各单位、各部门是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主体。为保证制度建设的顺利推进,各单位、各部门要有专门的工作班子,由专人负责。要建立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采取有效措施,在自身职责范围内主动担负起制度建设的工作任务。对于涉及到多部门参与的制度建设任务,主要责任单位应该牵头协调,制定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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