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确保农村公路完好疏通,为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更好地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通知》国办发〔2005〕49号)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暂行方法〉通知》交公路发〔2008〕43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通知》政办发〔2007〕64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废品油税费改革完善交通体制加快交通发展的意见》政发〔2009〕13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废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方案〉通知》市政发〔2009〕2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农村公路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坚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偏重及“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原则,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关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职责,强化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的管理养护职能,落实县级人民政府关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主体地位,建立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的稳定的管理养护资金渠道,实现农村公路又好又快发展,为我市农村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提供便利的交通条件。
通过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考核方法,工作目标:建立符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体制机制。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范围,落实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责任,促进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正常化、规范化,实现有路必养、有路必管,保证农村公路平安疏通。
二、明确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范围及内容
管养范围:市农村公路管理机构统计口径内的县道(不含公路局管养的县道)乡道和村道。
其中养护管理分日常保养、小修、中修、大修、路面改善、水毁抢修、渡改桥、危旧桥梁改造和平安保证工程。管养内容:包括农村公路的路政管理和养护管理。
三、明确农村公路的管理养护职责分工
协调和监督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全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负责制定全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政策。并将其纳入政府工作目标考核体系。
编制全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政策方案,市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农村公路的行业管理。制订全市农村公路发展规划。审批全市农村公路养护投资计划,监督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农村公路的政策法规、技术规范和质量评定规范;负责编制和呈报全市农村公路养护投资计划,市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全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全市农村公路建设发展规划、养护投资计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的执行落实情况;指导、监督和检查全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开展;负责制定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制度和考核验收方法,负责全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考核考评。
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的养护和管理。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具体实施方法,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是本辖区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建立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机制,编制和呈报农村公路发展规划,筹集辖区内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协调辖区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组织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开展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并将其纳入当地政府工作目标考核体系。
监督所属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和乡(镇)人民政府的管理养护工作;组织协调乡(镇)人民政府做好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