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民政所、驻市中央省属企业工会:
结合省民政厅《开展城乡低保资金发放专项治理“回头看”活动实施方案》要求,为贯彻落实好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规范化管理和长效机制建设工作的通知》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年城乡低保年审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规范城乡低保工作,切实保证城乡低保对象的基本生活,现将年城乡低保年审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年审对象
均应在居住地社区接受年审。凡在年4月前领取低保金并持有《低保证》低保对象。
二、年审日期
全市统一开展城乡低保年审工作。各乡镇于6月15日前将年审表、签到册等资料交民政局低保办,自年4月15日至6月30日。市局将在6月25日组织人员进行检查验收,对检查中存在问题的地方将责令整改。
三、年审内容
本次年审要重点清查以下几个方面:
(一)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3年内私建住房、购买商品房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的
2、家中购买使用摩托车、计算机等高档非基本生活必需品的
3、家中有小汽车或非经营性机动车辆的
4、家庭有高档收藏或投资有价证券的
5、家庭饲养观赏宠物的
6、安排子女择校就读、出国留学或子女在义务教育期间入收费学校就读的
7、经常出入餐饮、娱乐场所消费的
8、有赌博、吸毒、嫖娼行为而造成家庭生活困难、且尚未改正的
9、连续半年不按时领取低保金或不按规定申报家庭收入的
10无正当理由两次经介绍拒不就业或不参与社区组织的公益性劳动的
11家庭因征用土地“农转非”并自愿一次性领取弥补金在3年之内的
12购买户口“农转非”3年之内的
13不配合家庭收入情况调查或弄虚作假的
14其他民政局认定不能享受低保待遇的
(二)低保对象已进入社保的
(三)低保对象重新就业。家庭有经常收入的
(四)丧偶或离异后重新组成家庭。
(五)患病后身体恢复正常。
(六)有小车、店面、房屋出租等经营收入。
(七)没有说明子女情况、子女有赡养能力的
(八)低保对象已死亡的
四、年审顺序
1低保对象报送年审资料。低保对象家庭户主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本年度内家庭及其成员的基本情况、年审前一个季度的家庭成员就业及收入情况、低保金领取情况(存折复印件)低保证》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及其他相关证明资料。提交居住地社区居委会。
2重新入户调查。街道(乡镇)民政所会同村(居)委会对辖区内低保对象逐户上门调查。做好调查记录,填写《年市城乡低保对象年审表》表一)年市城乡低保对象年审和分类登记表》表二)对群众反映或调查情况不清等低保家庭列入回访名单,并提交到听证会或重新评议。
提出保存、暂时保管和取消的年审意见,3提出年审意见。根据入户调查掌握的对象家庭情况。并将意见填入表一、表二。对发现家庭困难符合低保条件的要及时纳入保证。
4重新分类分档保证。依照新的城乡低保保障标准(乡村300元/月、农村130元/月)结合保证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