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机关讨说法,有时还会向党政机关讨公平,甚至引发群体性事件。对此,我们一定要有清醒认识,切实增强做好新形势下综治政法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二、把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放到工作首位,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ss,是再谱我市超常跨越发展新篇章的基础和前提。随着改革的深入和经济的发展,涉及利益调整的一些社会系统性和结构性矛盾必然会出现,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上访和群体性事件日益增多,已成为当前影响社会稳定的主要问题,各级各部门都要把正确处理好新形势下的人民内部矛盾放到工作首位,从健全和完善维稳工作机制入手,全面落实维护稳定的各项措施。
一是要建立健全各类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排查化解机制。要不断总结推广以往好的做法和经验,进一步加强不稳定因素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建设,有效整合各方面力量,完善以维稳办、综治办协调,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安监、信访等部门为排查单位的工作网络;坚持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定期排查、每月报告、包案调处、责任查究等一系列制度;完善专群结合、多层次、多渠道、全方位的信息网络,确保信息渠道畅通,严防瞒报、迟报、漏报。同时要认真排查和解决在企业改制、城市拆迁、农村综合改革和招商引资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纠纷,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要本着“谁主管、谁负责”和“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将化解、调处的任务、责任以及期限,分解落实到具体部门、具体单位和具体责任人,消除在萌芽状态。对涉及面广、影响大的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抓好化解工作,尽最大努力把矛盾和不稳定因素削除在基层,努力减少各类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二是要建立健全维护社会稳定的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对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和集体进京赴省到益阳上访活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以及其他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要通过深入细致的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一旦发生群体性事件,各级领导尤其是主要负责同志,要亲临一线,现场指挥,及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妥善处置,教育引导广大群众通过合法程序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运用合法手段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我在这里要特别强调,对极少数无理取闹、扰乱秩序,做出封门堵路、冲击机关会场等违法行为的人,要果断采取措施,依法予以惩处,减少负面影响;对赴省进京到益阳和来市集体上访的群众,所属单位和部门的党政领导要尽快到位,积极主动地协助上级接访部门做好疏导劝返工作。
三是要建立健全维护稳定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乡镇场街道、各部门党政主要领导是维护稳定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必须对本地、本部门的稳定工作负全责。对因工作失职而造成影响社会稳定的有关人员,要坚决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在新的一年里,各级各部门要继续把做好下岗分流人员、改制企业职工和企业军转干部、伤残退伍军人等特殊群体的稳定工作,以及重要敏感时期和重大节庆活动、重要接待期间的稳定工作,摆在重中之重的位置,坚决做到不发生大规模集体进京赴省到益阳上访和其他异常上访事件,不发生重大恶性刑事案件,不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确保全市社会政治大局稳定。
四是要进一步拓宽综治政法工作的新视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但对综治政法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同时也进一步丰富了综治政法工作的内涵。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建设和谐沅江的要求去思考、去谋划综治政法工作,以宽广的眼界把握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条件下综治政法工作的特点和规律,不断增强工作的预见性主动性。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法律、教育、管理等多种手段,整合各种社会资源,切实解决社会稳定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