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会议记录上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讲的都是安全生产,很少谈到治安保卫工作;有少数单位保卫人员素质低下,不胜任保卫工作,把门卫当作闲人养老的场所,门卫脱岗失职的现象经常发生。县某某局门卫年事已高,平时外来人员进出不登记等等等*****
四、企业事业单位和公安机关要认真做好春节前后的治安保卫工作。各企业事业单位主要做好四件事:一是迅速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宣传《条例》,提高对条例的充分认识,做到人人知晓,自觉遵守;二是建立健全各项治安保卫制度,明确相应的责任人。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按照条例要求,建立和完善门卫、值班、巡查制度,安全管理制度、案件报告制度、治安保卫工作检查、考核及奖惩等各项治安保卫制度,要明确单位负责人、部门负责人、治安保卫工作人员等相关责任人的职责和任务,使他们各司其职,充分履行治安保卫职能,确保单位内部安全;三是单位要按照《条例》要求,设置治安保卫机构和配备专职、兼职治安保卫人员。企业单位无论规模大小、人员多少,客观上都有内部治安保卫的需求,广大职工的人身安全、国家财产的安全,也都需要依法得到保护。根据政企政事分开的原则,企业事业单位有决定内部机构设置及其人员编制的相应自主权。但是,加强单位内部的治安保卫工作,维护生产秩序、工作秩序、科研秩序、保护职工和国家财产的安全,是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履行的法律义务和依法承担的法律责任。因此,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根据条例的规定,设置相应的保卫机构,并根据内部治安保卫任务和具体的工作量配备相应的专职保卫人员或者兼职保卫人员,做到组织落实、人员落实、任务落实;四是加大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力度。春节前各单位要在内部开展一次系统全面的安全大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到位,并将整改情况报县公安局治安部门;五是加强节日值班。各单位要实行领导带班制,落实值班人员,并将值班表报公安机关(县直单位值班表要报县公安局,镇直单位报派出所)。同时要加强重点场所和要害部位的守护,确保万无一失。在值班期间发现的各类情况要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要认真履行职责,充分行使指导、检查、监督职能,具体做好两件事:一是春节前对企业事业单位开展一次安全大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相关单位限期整改;二是对存在安全隐患逾期未整改的单位以及春节期间发生案件的单位要根据《条例》第十九条追究单位和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并报县综合治理委员会给予一票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