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单位不积极参加,甚至埋怨普法部门,严重影响了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的正常开展;有的个别干部甚至认为普法只是针对群众学法,而自己不参加,依法治理就是治老百姓,害怕群众掌握的法律知识多了,反而不好管理、不好领导,干部想办的事不好办,担心削弱自身的权利,因此存在消极应付思想;而部分农民则认为普法是当官的事、政府的事,搞好搞坏与自己关系不大,学法不如学技术,考试只不过是走过场。
二是考核对象不普遍。目前,县虽然根据自治区的安排每年都要组织一次普法考试,参考人数大部分都是在职干部和事业单位职工,但从上到下只是抓住了干部的学法、用法和考核,从而忽视了外来务工人员、流动人口、暂住人口的学法和用法力度。考核形式单一,还是千古不变的方法,只重视理论,从实践的角度来进行考核的次数不多;考试内容单一,只是注重于各类法律法规的考核,对于涉及到农村基层的各类规章制度考核的相对较少,比如说《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等,缺乏完整的考核机制和办法。
三是普法考核工作难度较大,很难面面俱到。由于是地震灾害多发区,经济发展相对缓慢,加之人员比较分散,人力、物力、财力在一定时期内跟不上。虽然每年都在组织普法考试,大部分是针对干部职工而言,对于基层普法考核工作很难各方面都考核到,只是抓住了干部队伍,而放松了对普通老百姓的考核工作。
二、当前普法依法治理考核工作中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上述问题的存在,究其原因,一是个别干部素质不高。近几年来,在抓好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考核工作的同时,而忽视了基层农村村一级人员的考核工作,尤其是对农村实行村民自治后,对选出来的基层村干部、组干部,没有普遍的、系统的进行一次普法考核,不能适应时代的要求。二是由于各项事业发展缓慢,经济基础薄弱,普法工作难度较大。三是各项事业发展缓慢,经济相对落后,制约着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正常开展,势必影响考核机制,从而忽视了对农民群众的普法考核,造成农民法制意识不高,学法意识不强。四是少数干部把普法考核等同于一般的考试,思想上重视不够,认识不清,参加积极性不高,有临时“抱佛脚”的侥幸心理。五是个别村存在软弱涣散、凝聚力不强的现象,致使工作开展难度较大,宗教干预婚姻的现象时有发生。公务员之家版权所有
三、主要措施和对策
(一)、创新普法考核机制新理念,使普法成为公众的内在需求,从主观上推动普法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要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体现人文与民本精神,建立科学有效的普考组织工作机制。需要才是根本,普法对象众多,内容广泛,普法考核要承认和重视不同对象人群的个性特征,以满足人的需要为立足点,满足和服务于不同时期不同阶层的需要,一切以适于公众掌握、满足公众需求为标准。普法只有成为人们的内在需要时,才能持之以恒和深化发展。以往我县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考核主要依靠普法主管部门直接组织实施,由于人力、物力、财力的限制,直接影响了普法工作的实际效果,制约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考核的发展进程,从去年普法考试与公务员年度考核联考的情况来看,效果明显,由司法部门单一的组织形式转变为与相关部门联考的方式,普法工作大为提高。对于村一级的干部考核,要充分发挥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的作用,这就是:制定规划、组织协调、督促检查、推广经验。各乡镇依照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计划,有针对性的组织实施对村一级的考核,在此基础上,适当组织对基层一些基本法律和与到农民群众的相关法律法规(比如村民组织法、选举法等)的教育考核。所以,我们在工作中要坚持以人为本,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用丰富多彩、生动活泼、喜闻乐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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