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好涉农案件为重点,及时依法维护农村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13.严厉打击侵害农民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活动,严厉打击贪污、侵占、挪用、私分农业发展资金和集体资产的犯罪活动。
14.认真审理好农业技术开发、农村现代流通、农业承包经营、农业产业化经营、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合同纠纷案件,强化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产业支持。
15.认真审理好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伤保险、养老保险等方面的民事、行政案件,免收诉讼费用,公正审理和执行,切实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16、认真审理好假冒农业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等坑农、害农的民事、行政案件,创造安全有序的发展环境。
17、认真审理好有关农村税费改革、农村金融改革和农村合作医疗改革等方面的民事、行政案件,健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体制保障。
四、大力化解人民内部矛盾,倡导文明乡风,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18.正确运用刑罚,对因家庭纠纷、邻里纠纷和其他民间纠纷引发的刑事案件,依法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该适用缓刑的,适用缓刑。坚决贯彻少杀慎杀,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刑事政策,把因诉讼带来的仇恨化解在当时,避免给上下几代人带来解不开的仇恨和痛苦。
19.对服刑人员、刑满释放人员开展回访帮教活动,帮助解决实际困难,使他们重新做人,自食其力,成为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者。
20.充分发挥审前调解、诉讼调解的作用,把调解作为解决民商事纠纷、刑事自诉案件、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重要手段,并贯穿于诉讼的始终。对行政案件要尽力做好协调工作,对执行案件也要促使当事人和解,自觉履行生效裁判。
21.以清理和执行涉及农村当事人的执行案件为重点,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解决“执行乱”和“执行难”的问题,既要加大执行力度,最大限度的实现农村当事人的诉讼利益,又要慎用强制措施,依法维护农村当事人的生存权和居住权。
五、积极参与新农村建设活动,切实抓好联系点的创建工作
22.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围绕发展农业生产、农民增收渠道、纠纷处理机制、现代生活方式、村务公开等重点,帮助联系点制订切实可行的创建规划,并抓好落实。
23.根据中央1号文件精神和法律规定,结合联系点实际,帮助制订村规民约和村务民主管理制度,倡导文明乡风。
24.筹措必要资金,帮助联系点发展生产,改善生活条件,兴建小水利、沼气池、串寨路等农业基础设施,建立和完善图书室、广播电视、村务公开栏等文化设施。
25.对联系点的失学儿童、计生帮扶户、特困户等提供必要的救助,使他们能完成学业,长期脱贫,共享美好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