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下关于“暗访”的讨论在新闻传播的领域中很是热烈,于是不免也想凑一回热闹,一写心中所想。
关于暗访的利弊,讨论者众多,在此不想多费唇舌。
就个人而言,我并不是很赞成暗访的形式,至少是在这个阶段,暗访并不是一个向公众披露真相的好办法。
很多人支持暗访是因为他们认为暗访是为了将丑恶曝光,发扬正义;也有人说暗访是因为迫于无奈;而最主要的是,新闻事业的基本功能就是联系与沟通,但很多情况下若不采用暗访的方式就很难让人们了解真实情况,不能做好联系与沟通的工作,新闻事业也就失去了存在的价值。以下,我将从这三个方面谈谈个人的一些看法。
一、对暗访正义论的看法。
作为新闻事业的工作人员,首先要有的就是职业操守,新闻记者应当尊重个人隐私。隐私就是一个人对自己的身体、行为以及由此产生的信息都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加以控制,别人不能擅自加以干预、窃取或者使用。隐私权的核心就是要尊重人的自我,也就是尊重人。但是暗访和偷拍恰恰是把个人对自己个人信息的控制权给剥夺掉了,替他处分了权利,所以冲突和争议就显得特别引人注目。
尊重和保护人格尊严这个理念对于新闻工作者来说,是一种根本的理念,你要尊重你的采访对象,尊重你的受众,尊重你的表达者。新闻的责任是披露信息,客观性是基本要求,它无所谓表扬或批评,但当决定采取暗访形式的同时,其实已经主观的带了有色眼镜去看问题,这对当事人是不公平的。且不说法律和人权,就新闻的客观性而言,暗访就已经受到了挑战。
每个采用暗访的记者都声称自己是为了维护公众的利益,我们当然不否定很多暗访确实让公众看清了事实真相。然而,“公众的利益”究竟具体指了什么?被暗访者究竟算不算“公众”?若连基本的隐私权都要受到威胁,要正义何用?“公众利益”就是一个常用的抗辩武器,因违反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而侵犯他人隐私可以免责。但是“公共利益”这个概念是有很大的弹性的,“公共利益原则”可以为偷拍一些严重恶劣的行为提供一些支持,也可能为侵犯隐私、侵犯人格尊严开绿灯。
二、对“暗访是迫于无奈”的看法。
现实的情况是现在新闻记者的采访遇到了很多困难,记者越来越不受欢迎。有的时候,除此别无他途的话,暗访可能是最有力量的手段。但是,按照功利主义的道德准则,我们的行为总是和社会正义的总量联系在一起的。我们通过暗访揭露了某些事件,这当然获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但是我们从更长远、更广泛的社会效果来看,我们更要注意它的负作用。
魏永征教授认为,暗访的负面效应至少有两个:1、对于媒介和记者来说,你要为暗访付出代价。2、就是这种带有某种欺骗性质的手段在社会引起仿效的效应。媒介本身传播的手段和方式比起媒介所传播的信息内容来,会对社会产生同样的甚至更为深远的影响。
所以我觉得,暗访是一种急功好利的方式,它揭露眼前黑幕所带来的正面效应,未必有使新闻事业公信力下降所带来的负面效应大。由于担心被暗访、被曝光而拒绝采访,又引起无奈的记者被迫采用,这是一种恶性循环。
三、对基本功能的看法
新闻事业的基本功能是联系与沟通。新闻事业要让人们尽可能多的知道事情的真相,这看起来无可厚非。但是,我认为这种联系与沟通价值存在的基本条件是,联系与沟通的内容是真实的。
本身关于新闻的真实性已有很多争议,“相对真实”、“绝对真实”的理论都还未得到证实。而暗访,看上去似乎是在被暗访者毫无造假可能的情况下进行的,应该有着很高的真实性,但事实未必如此。因为造假的并不一定是被暗访者,也有可能是采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