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表达能力、交涉能力,获得信息能力、工作成效,包括批捕准确率、起诉准确率、大要案侦破率有判决率等。通过上述科学手段可以在众多候选人中选出最优秀者,从而避免选拔任用干部的失误,失察现象,同是也给大家一个公平、公正竞争的机会,这正是评价体系所追求的效果。
五、重构检察干部评价体系的关联措施
检察干部评价体系不是封闭的,它是全国干部人事制度系统的子系统也是检察人事制度大框架内的一个环节,在重新构建这一体系时不能无限放大它的地位和作用,在正确定位的同时,需要在充分发挥它应有功能和作用方面采取相关措施:
首先,要积极争取党委支持,明确检察干部评价体系的相对独立性。检察干部评价体系产生的全面准确的结果,对选任检察领导干部起着重要作用,因为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与党政机关相比有其特殊性,除了政治属性,行政属性,更多是发挥其职能的法律属性,从某种意义上讲,重视检察机关对干部选任的自主权就是重视司法工作职业化规律的体现。
其次,检察干部评价体系应引起检察系统内部自下而上的足够重视。管理学界有句名言:只有落后的管理,没有落后的人员。检察机关也应向管理要效率,以管理求发展强素质。从基层院到分市院、省级院乃至高检院,规范性文件要全面落实就必须自律,而不是他律,上下联动才能取得检察人事制度改革的彻底成功。
第三,检察干部评价体系需要尽快进入信息化轨道。评价体系是一个收集、储存、利用检察人员信息资料做出评价结论的体系,如果采用计算机技术,用高科技来进行人事管理,评价体系的各种作用将会发挥得更充分。
第四,紧紧依靠思想政治工作来拾遗补缺。评价体系的设置尽管自成系统,较为完整,但运行中终究会有疏漏的地方,不尽合理、不尽协调的地方,在操作中出现这些问题需要政工干部及时掌握动态,纠正失误。
六、重构检察干部评价体系的未来价值
革除陋习,改变现状,重新构建检察干部评价体系不仅具有现实意义,而且对未来检察事业的发展具有更重要的意义。
重构体系是落实中政委、高检院一系列规范的需要。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人民寄予很高的希望,高检院为把检察队伍建成作风硬、纪律严、素质高的队伍,先后下发了许多规范性文件,而这些规定要落实到行动中,深入到心目中,就必须纳入评价体系做为行为评价标准。
重构评价体系是实现个人价值和社会价值统一的需要。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期,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决定了主体多元化、制度多元化,个人价值观念也正在发生变化,过去强调社会价值忽视个人价值,如今追求二者统一,代之而起的是鼓励成才,鼓励冒尖,张扬个性,充分发挥个人才华,为社会做奉献,评价体系正是通过关注个人价值实现程度并准确评价来调动其积极性、创造性,进而充分实现其社会价值。重构评价体系是司法改革的需要。以尊重司法规律为核心的司法改革会逐步减少行政色彩,集体责任向个体责任转移,主诉(主办)检察官制度的普遍推行对评价体系提出了新的要求。既然责任到人,那么配套的必须有认定评判履行责任情况的评价体系,否则责任形同虚设。
重构评价体系是公平竞争的需要。没有竞争,社会就不会进步。随着我国民主、法治进程的不断深入,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将无处不在,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目标的实现指日可待未来社会是竞争的社会,竞争就必须有“游戏规则”,检察干部评价体系就是检察机关内部竞争的游戏规则。
综上所述,重构检察干部评价体系是以法治精神指导人事改革、实现人事法治化的设想。随着全国检察机关新一轮争创活动的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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