策。应当做到三个统一:规则要统一,查处的程序和办法要统一、处罚的力度和承担的责任要统一。对错证的处罚力度要加大,对屡错不改的应当清除出法律服务的队伍,不仅是公证队伍。要严格执行省定收费标准,不得降低收费,并严格限制公证处主任的公证费减免权限;建立成员会议制度,通报公约执行情况;明确争端解决机制,成立“仲裁委员会”负责处理执行公约过程中的争议和问题等。只有这样才能净化竞争环境,纯洁公证队伍。
各地在制度规章建设方面取得了一些成效,值得借鉴,如:广东、陕西、山西、河北等地大中城市公证处分别签订了《反不正当竞争自律公约》,严格行业自律。广州市设立诚信自律保证金制度,依据广州市13个公证机构的规模,向各机构收取5000元到5万元不等的自律保证金,如发现违规现象即没收自律保证金,同时摘除守信牌。同时还设立了公证质量监督处罚制度,由广州市司法局、广州市公证员协会进行监督,一旦公证处和公证人员违反该《公约》并造成不良影响,将受到内部批评、通报批评、媒体曝光、扣除保证金等行业惩罚,甚至受到停止办证、延缓注册等处罚。内蒙古鄂尔多斯市统一了公证收费减免条件、程序和幅度,防止压价竞争。对违反公平竞争,业内反映强烈的公证处、公证员,一经查实,坚决处理,决不包庇纵容。江苏省徐州市12家公证机构签署公约共同抵制不正当竟争,公证员擅自降低收费标准的,少收的部份由其个人补缴;公证处出现压降收费进行不正当竟争的,每次由该公证处向市公证员协会自愿认缴罚金3000元。
公证行业需要竞争,这种竞争不仅仅体现在公证行业内部,同时也会体现在我们与其他中介组织的竞争上,如律师。如果不提倡正当有序的竞争,公证就会失去活力,失去发展的动力。我们不应当害怕竞争,我们应当倡导行业间通过服务质量进行竞争,规范引导正当有序的竞争,规范公证法律服务秩序,为公证人员营造一个公平、诚信、自律的执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