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但未进行利用。对于一个完善的系统,不进行充分利用,法院的办公自动化、无纸化只是形式上的,而实质上许多地方仍有手工操作的现象,特别是对于车辆管理,院领导要本就不知道每日车辆的动向,有时出现车辆全部已派出,但院领导还要安排车辆的被动局面,因此笔者认为,对于已经完善的功能,必须按照《办公自动化管理实施办法》和《案件流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并严格检查落实,对于系统功能还未开发出来的,及时与软件开发公司联系,完善功能,尽早投入运用。之所以造成系统功能不能充分利用的原因,就是制度落实措施不力。
(三)信息录入不及时,司法统计不准确。实施司法统计工作,对及时、准确和全面掌握审判工作进展情况,提高司法决策的科学性和预见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信息化网络系统建成投入使用后,司法统计工作从网上自动生成,是一件很单位的事情,但从运行的情况来看,还存在相当大的差距,主要反映在:一是司法统计指标要求通过计算机录入案件信息,但一些审判业务部门仍然使用传统的手工填报司法统计的方法填报有关数据,导致手工数据与局域网上自动生成的数据往往不一致,影响了司法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和及时性;二是由于各业务庭很大程度上依赖手工数据,没有及时将案件有关信息及时同步录入,导致案件信息不完整,收结案情况得不到完全、客观、准确的反映;三是个别庭室为目标考核方便,人为调整结案数据,早报或晚报结案,导致系统生成的数据与手工上报数据存在很大出入;四是在结案时间和结案标准上不统一,存在漏洞;五是案件流程管理工作流于形式,对全院案件审判动态缺少有效的监督,有很多案件中的收案信息表、审判流程时间管理信息表、结案卡片填写均不完整,或多或少地存在问题,导致司法统计结果与现实的情况存在相当大的出入。笔者认为,要保证司法统计工作在网络上自动生成的准确性,一是彻底废除手工填报数据,各部门收结案情况,一律以网上自动生成的数据为准。二是明确责任人。每一案从立案到审判(执行)的每一环节,均要明确责任人,保障数据和信息录入顺畅,并对信息录入是否及时、完整和准确负全部责任。三是严格结案标准,及时录入各类信息。四是规范案件案由的确定工作。严格按照最高法院有关规定、确定案由,确保司法统计数据和电子档案的准确性和真实性。五是理顺职责,加强协调。司法统计工作涉及到案件流程、信息流转和网络技术等方方面面的相互配合,只有各部门各司其责,紧密配合,才能保障司法统计工作的正常运行。六是做好监督检查。有关责任部门要加强对司法统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的监督和检查指导,及时和主动了解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解决。七是纳入目标管理。
三、法院信息化网络系统的管理维护
人民法院信息化网络系统的硬件、软件和网络设备并不能为法院工作做出直接贡献,只有通过从简单到复杂的应用逐步升级的过程,进而扩展到整个系统的管理,才能保证信息网络系统对法院工作的支持和促进。在这一过程中,运行维护管理已成为应用成败的关键因素之一。信息化网络系统的运行维护管理主要内容:一是系统运行管理。指对整个信息网络系统支撑环境的管理和维护,包括运行环境、网络系统、主机系统、数据库系统等的配置、运行维护、故障检测、升级、恢复等。二是信息管理。指各类应用中产生、处理和使用的数据信息、语音信息、图像信息、视频系统和管理及维护。三是系统安全管理。指系统设备物理安全、网络系统安全和信息安全等。四是应用系统运行管理及维护。应用系统的管理维护是法院信息化网络系统运行维护管理的关键内容,要求管理人员既要熟悉各类业务,又要熟悉相应的应用系统的使用及维护,起到系统应用单位和系统开发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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