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制度是我国的一项重要司法保障制度,是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宪法原则的重要体现。特别是《法律援助条例》的颁布实施,为深入开展法律援助提供了法律依据。近年来,我们坚持以贯彻落实《法律援助条例》为根本,以落实人员编制、办公场所为保证,以加强网络建设、实现联动为重点,以完善功能、优化服务、发挥功效为中心,以全面开展“五进”活动为载体,进行了一些探索和实践,旨在全面推进我市的法律援助工作。
一、深入开展法律援助的理性思考
我国司法援助制度自1994年建立以来,在短短的10年中得到了蓬勃发展,尤其是2003年9月1日颁布实施的《法律援助条例》,标志着我国法律援助事业走上了法制化的轨道。法律援助作为我国一项重要的司法制度,在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宪法原则、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中,在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促进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发展中,在振兴xx,服务弱势群体中,均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一)深入开展法律援助,是认真实践“三个代表”的集中体现。深入开展法律援助,积极向社会广泛存在的贫者、弱者和残疾者无偿提供法律服务,帮助他们解决生产中遇到的劳动争议、人事工资争议等法律难题,有利于调动社会弱势群体及其周围人的生产劳动积极性,有利于为经济建设和生产发展创造良好环境,有利于快速发展社会先进生产力;深入开展法律援助,加强法律援助的制度化、法制化建设,彻底改变“贫者、弱者有理无处辩,有冤无处申”的错误认识,真正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宪法原则,这本身就是社会文化和法治文明的一种进步,代表着社会主义的先进文化;深入开展法律援助,并将其作为一种政府责任,更是直接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困难群众的关心和帮助,体现了“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的理念和思想,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二)深入开展法律援助,是全面贯彻宪法原则的法治需要。我国宪法规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是,在现实生活享有这些权利的过程中,由于每位公民所处的社会环境不同,所受的教育程度和自身具备的法律知识的多寡不同,特别是所拥有的社会财富的差异,造成了实际生活中获得法律保护机会的不均等,造成了实际享有权利上的差异。实施法律援助,就可以使他们同那些富裕的公民一样,平等地进入诉讼程序,平等地行使诉权,在现实生活中确保自己的合法权利不受非法侵害。法律援助的实施,使法律条文上规定的公民平等地享有权利,在现实中真正得以实现,真正做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完成了公民权利从形式上的平等到实质上的平等的质的飞跃。
(三)深入开展法律援助,是服务老工业基地振兴的必然要求。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调整改造东北老工业基地战略部署的实施,为全面振兴xx,实现xx地位的历史复兴,提供了千载难逢的机遇。但在调整和改造中,如果对因企业转制、职工下岗等引发的社会热点问题处理不当,就极易导致集体上访等群体性事件的发生,给和谐稳定的社会发展环境和快速发展的老工业基地振兴环境带来种种压力和不利因素。因此,在振兴的大环境里,法律援助作为一种服务手段,必须积极为老工业基地调整和改造中迫切需要法律援助的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服务,有效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消除有碍社会稳定的隐患,扫清改造和发展中的障碍,切实把法律援助作为司法行政机关为老工业基地振兴服务的一种有效方式。
(四)深入开展法律援助,是建设法治诚信城市的重要内容。xx市委、市政府提出打造法治诚信城市的发展目标,在本质上要求城市的全面建设与管理要在依法规范的轨道上自觉运作,强调崇尚法律的社会氛围,法律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