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正常的费用范围仅仅在0.3%至0.5%之内。所有这些费用最终都会转嫁给消费者,使得交易成本增加,消费者不堪重负。
4.商业贿赂滋生腐败和诱发经济犯罪。在商业贿赂成为“潜规则”后,经营者为了在竞争中获胜,不惜以重金腐蚀、收买商业活动相关单位人员(其中包括国家工作人员)。已查处的高官腐败案件证明,腐败通常与商业贿赂相联系,如美国洛克希德公司向日本前首相田中贿赂案,田中内阁因此垮台。在我国已查处的高级领导干部受贿犯罪案件(如成克杰受贿案)和重大经济犯罪案件(如厦门远华走私案)中,绝大多数都涉及到商业贿赂。因此,商业贿赂是滋生腐败行为和经济犯罪的温床,已经成为经济领域犯罪的一个突出问题。
5.商业贿赂损害国内投资环境,降低国外投资的吸引力。随着近来曝光的“朗讯风波”、德普“回扣门”事件,国际舆论对我国投资软环境的不利评论将直接影响我国的经济发展,国际形象也受到一定的冲击,商业贿赂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我国利用外资发展经济。
作为宏观经济调控部门,商业贿赂在人民银行系统主要涉及基建工程、大宗物品采购、行政审批、服务类、项目招标、车辆保险、业务交往等活动中。其主要表现形式是单位或个人收受经营者以现金、实物回扣方式的促销费、宣传费、赞助费、科研费、劳务费、咨询费、佣金等. 以软回扣方式的高消费招待、酒巴包厢享乐、提供出国机会及风景旅游观光;为对方安装电话、包租大哥大、装修住房等。
三、强化商业贿赂治理的措施
商业贿赂是市场经济的一颗毒瘤,如果不能得到有效治理和清除,将会造成经济秩序的严重混乱,导致市场腐败盛行、经济增长乏力,危及社会稳定。因此,必须下大力气依法进行治理整顿,坚决刹住这股歪风。治理商业贿赂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通盘考虑和部署。作为人民银行系统,加大对商业贿赂的惩治力度,需要群策群力。笔者根据当前国内加大惩治商业贿赂的形势,提出以下对策。
(一)加快对商业贿赂的立法进程。针对日益严峻的国际、国内商业贿赂形势,建议立法机关修改和完善相关法律,制定专门的《反商业贿赂法》,加大商业贿赂的经济处罚的额度,以增加商业贿赂的违法成本,进而从经济上阻断商业贿赂的发生。
(二)建立健全诚信财会制度,完善金融监管体系。诚信是市场经济的基础,没有完善的信用制度,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不可能真正建立和发展起来。因此,必须加快建立和完善适合我国国情的征信管理法律制度,实施企业诚信守法提醒制、警示制、公示制,构建社会信用体系。借鉴国外先进经验,重构我国会计监管体制,加大对公司、企业会计工作人员和中介机构的监管力度,防止因商业贿赂做假账行为。健全金融监管制度,加强票据管理,规范和减少商业活动中的现金交易,健全征信管理体系,加大反洗钱力度,完善金融监管体系,促使市场经济主体完善自律控制机制。
(三)深化行政审批体制改革,从源头上防治商业贿赂。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行政行为,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规范行政审批程序,全面推行人民银行政务公开制度。
(四)充分发挥人民 银行系统内部监督机制。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中的一项,是党中央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对于当前在人民银行系统反映强烈的基建工程、大宗物品采购、行政审批、服务类、项目招标、车辆保险、业务交往等活动中存在的较为突出的商业贿赂问题,充分发挥人民银行自上而下的巡察工作制度,加强信访和举报工作,强化纪检监察、内审的检查作用,在查处商业贿赂违纪、违法犯罪案件中,纪检监察、内审部门应当加强协调配合和沟通联系,建立信息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