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荣、环境优美的新。
三、贯彻实施环保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整改建议
㈠认识有待提高,宣传力度应进一步加强。
从检查情况看,对环保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面仍不广,一些干部群众,甚至包括个别领导干部和企业负责人的生态意识和环保法纪观念仍然薄弱。如我县中学迁建项目直至报到省里审批,才发现没有依法进行水土保持项目规划。一些工业企业对污染治理工作认识不足,片面地把经济效益与污染治理对立起来,开展污染治理工作不自觉,甚至无视环保法规定和有关部门三令五申违法排污。一些工程在建设过程中没有开展环评工作,执行“三同时”制度也未到位。一些娱乐场所、夜宵排档不顾有关规定,在半夜发出声、光污染,影响周边居民休息。部分群众时有乱倒垃圾、乱排生活污水行为。
建议县政府要坚持科学发展观要求,加强对环境保护与管理工作的领导,统一思想认识,增强抓好环保工作的责任意识与紧迫感,把环境保护与管理作为社会系统工程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强化主要领导环保目标责任制,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保责任制和环保项目“三同时”制度。同时,大力开展对环保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营造强大的舆论氛围,努力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各级行政领导和行业企业负责人的环保意识和可持续发展意识,动员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和监督污染治理工作,形成全社会关心生态环境保护的良好局面。
㈡生态脆弱区建设任务繁重。
检查组发现,我县生态环境建设工作中生态脆弱区建设薄弱环节务必引起高度重视。一是因人们生产建设活动产生的生态脆弱区。如县城附近矿的开采,造成山体裸露,不仅影响县城景观,还一度因大雨引发泥石流,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巨大损失,目前矿山土场还有随时坍塌的危险。另外,公路拓宽工程,使公路两侧的植被遭受不同程度破坏,造成新的水土流失仍得不到治理。二是人口密集但资源匮乏地区形成的生态脆弱区。如、等乡镇,由于林木资源的恢复远远不能满足当地群众生产生活的不断索取,大部分山地林木资源已破坏殆尽,形成了大片强度水土流失区域。
建议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将以上生态脆弱区的环境保护与治理作为当前环保工作的重中之重。要加强资源开发和基本建设项目的管理,尤其要把项目建设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真正落到实处。要积极采取各类育林措施,尽快恢复我县生态脆弱区的荒山、荒坡的林相,切实遏制水土流失现象。
㈢生态环境建设投入与需求矛盾突出。
检查中发现,资金投入严重匮乏已经成为我县环境保护和管理工作最大的掣肘因素。如生态林业建设中,因省里补偿机制没有出台,只有建设资金而没有补偿资金,给当地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随着森林保护力度加大,资金投入也远不能满足工作的基本需要,有时还出现移育林资金为“育人”资金现象。在工业污染防治工作中,一些企业生产不景气,治理污染历史欠帐较多,治理经费不能落实到位。另外,排污费征收面窄额低,导致环保监测经费严重不足,监测设备老化,无力开展计量认证,影响了环境监测的开展。在水土保持工作中,县水利建设资金总量小、需求大,难以安排专项经费用于水土流失防治。即使落实了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项目建设单位也由于缺乏建设资金,要么没有进行水土流失治理,要么对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偷工减料”。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全县所需防治费用高达亿元,县里虽想尽办法,每年用于防灾抗灾的经费仍是杯水车薪。
建议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在落实“谁污染谁治理”工作的同时,采取各种切实有效的措施,通过制定“三废”综合利用、污染治理、发展环保产业的优惠政策,积极争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