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项指导原则和基本要求。这八项指导原则是我们在民事审判工作中的指导方针,司法实践中要认真学好用好,真正落到实处。一是要坚持司法公正,注重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相统一。坚持司法公正,必须做到依法审判和平等保护。要在保障程序公正的基础上,追求最大限度的实体公正。二是要坚持司法效率,注重实现诉讼效益最大化。要进一步提高办案效率,建立科学高效的案件流程管理制度,确保案件能够在审限内审结,坚决杜绝人为因素的拖延。在坚持司法效率的同时,还必须注重实现诉讼效益最大化。当前,对那些因重大、复杂原因确实无法在审限内审结的案件,要注意不能匆忙下判,避免将矛盾由一审转移至二审或者再审,最终加重当事人的诉讼负担,浪费司法资源,增加综合诉讼成本。三是要坚持司法的终局裁判,注重维护司法权威。坚持和树立司法权威,必须注重维护既判效力。要正确面对当事人对生效裁判的申诉,从中探寻制约司法权威树立和维护的各种因素,及时纠正缺乏司法公正的生效裁判,让尽可能多的判决最终以其公正取信于民,赢得权威。四是要坚持司法为民,注重方便群众诉讼。坚持司法为民,必须认真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诉讼问题,改进和完善方便群众诉讼的各项工作举措,务求在便民诉讼上取得实效。对于审判实践中存在的一些与司法为民要求不相符合的问题,要坚决予以纠正。五是要坚持司法民主,注重维护当事人诉讼权利。要从尊重和保障人权的高度,正确对待当事人的起诉;尊重当事人申请审判人员回避以及申请人民陪审员参审的权利;尊重当事人的举证权和质证权,不允许片面理解和为我所用地适用证据规则,以至作出的裁判脱离原本可以查明的客观事实;尊重当事人的辩论权,确保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有平等、充分陈述意见的机会;尊重当事人的上诉权,坚决杜绝利用缺席审判、公告送达等制度恶意剥夺当事人的此项权利。六是要坚持司法公开,注重自觉接受监督。民事审判工作要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监督。要让当事人充分了解自己所享有的诉讼权利,便于当事人及时有效地监督。要改进裁判文书制作,进一步公开生效裁判文书,加大接受社会监督的力度。要不断完善制度、创新形式,让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更加了解和理解民事审判工作,并争取他们对民事审判工作的大力支持。要正确对待新闻舆论监督,促进依法独立公正审判。七是要坚持司法和谐,注重创建和谐的诉讼秩序。要明确各个诉讼主体的诉讼权利与义务,协同推进诉讼的进程;切合实际地采取各项措施,推动形成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与法院之间和谐的诉讼氛围;研究倡导当事人之间的诚信诉讼与文明诉讼;积极推动人民法院与人民检察院之间关系的协调;注意协调法院内部各相关部门之间的关系,注意上下级法院之间的衔接与协调;妥善处理民事诉讼与仲裁、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等之间的衔接关系;努力实现人民法院与权力监督机关和新闻媒体等社会监督渠道之间的关系协调。八是要坚持司法统一,注重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当前,处理好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关系,必须正确认识和处理执行法律与服务大局的关系,必须正确认识和处理执行法律与坚持党的领导的关系。要紧紧依靠党的领导,实现司法的统一和尊严。民事法官要树立公正司法的信念和品格,秉承司法良知,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
上述八项指导原则和基本要求符合民事司法规律,适应我国国情,体现了民事审判工作发展的内在要求,是做好新时期民事审判工作必须遵循的指南。我们一定要深刻理解并切实掌握,把这八项指导原则和基本要求贯彻落实到具体审判工作中,体现在我们审理的每一件案件上。
2、要充分发挥民事审判职能,妥善处理各类民事纠纷,努力化解社会矛盾。要一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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