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技能培训,推荐及鼓励就业。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加强矫正工作的规范化建设。尽快建成并运用好花山区社区矫正移动管理平台。在矫正制度完善、质量提升、特色形成、理论研究等方面率先取得突破,在全省发挥示范作用。加大宣传力度,争取社会各界的了解与支持,为社区矫正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 2、以减少重新违法犯罪为目标,进一步加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认真查找去向不明的刑释解教人员,减少脱管失控现象。以过渡性安置基地建设为突破口,创造条件,帮助就业,形成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的安置格局。做好分类管理。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巩固完善我市刑释解教人员社区救助工作和就业帮扶工作新体制,进一步落实中央、省市安置工作有关政策,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 3、以调解组织与调解机制建设为重点,积极推动人民调解工作创新发展。要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安徽省人民调解条例》,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人民调解工作会议和市委办、市政府办“党办(*)47号文件精神,不断创新人民调解组织和调解机制建设,在巩固已有调解组织的基础上,加强区域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和接边地区联合调解组织建设。建立面向社会服务的专业化调解机构。推进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健全完善人民调解员选任制度,积极推进调解队伍职业化、专业化和社会化建设,加大调解人员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其政治业务素质。切实提高调解人员发现、预防、控制、化解和处置矛盾纠纷的本领。抓好调解工作制度建设。认真做好纠纷的预防和调解工作,注重调解化解的质量,提高纠纷调解率、调解成功率。大力加解机制建设,落实纠纷当事人对人民调解员的选择权,理通进入诉讼程序的部分案件委托人民调解组织的路径。实现人民调解和司法调解、行政调解、自行和解的有机融合。落实调解工作经费和人员补贴。扎实开展“人民调解百日会战”活动,加强对矛盾纠纷的排查,重点做好社会热点、难点纠纷的调解工作,努力将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4、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工作站的职能作用,实施法律援助工作变革。一是建立大发展思想。法律援助工作是公共供给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基层治理、社会和谐的有力保障。思想上要与时俱进,以开放创新的工作解决新的问题。二是建立新机制、新系统。我市现有法律援助对象12万人,法律援助需求很大,要统筹好各基层司法所、法律援助工作站、执业律师、法律援助自愿者等法律援助队伍,形成完善的法律援助工作网络,不断简实工作机制。特别要的是,作为法援工作站,司法所要切实承担起这一块任务,有效运转,真正发挥作用。三是实行“产品和服务”变革。加大非诉讼法援工作力度,重点加强咨询、代书、调解等法律援助事务,降低诉讼案件比例,快捷解决纠纷,降低国家成本。四是要坚持“贴近顾客”,保障长期供给。老百姓有什么法律需求,法律援助能提供什么服务就尽力予以提供,实事求是、解决问题。要持之以恒。五是勇于实践、不断探索。要勇于借鉴其他地方已取得实效的法律援助工作做法,为我所用。在日常工作实践中要注意发现问题,及时寻求解决问题的有效方法,并总结经验,扩大推广。要为特殊群体开辟绿色通道,突出抓好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推动法援与信访工作衔接。要加大这项工作的督查力度,提高法援工作质量和效率。采取有效措施和途径,广泛宣传法援工作制度,提高法援工作的公众知晓率和社会影响力,真正把法律援助“民生工程”落到实处,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制度的应有价值,维护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 (三)拓展领域,规范管理,为科学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年要以提升法律服务水平和社会整体形象为主要任务,改进和加强对律师、公证、司法鉴定、基层法律服务的规范、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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