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进一步提高。 2、安置帮教工作取得有效进展。摸清了*-*年期间刑释解教人员底数,登记了未衔接人员,落实了安置帮教措施。与市有关部门联合制定了刑释解教人员社会救助和就业帮扶政策,注重做好推荐就业、辅助创业、落实责任田、帮助生活解困等具体工作,为刑释解教人员解决了许多实际困难。认真开展了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情况调查活动。牵头完成了对我市*年以来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的数据统计与整理分析。受到了市委主要领导的肯定,为决策推进下一步安置帮教工作奠定了基础。 3、人民调解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推动人民调解委员会“六统一”标准化建设。全市依托各司法所成立了矛盾纠纷调处中心,有效地化解了社会矛盾纠纷。切实指导各级人民调解组织深入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将一大批民间纠纷解决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维护社会稳定。一年来,全市各类调解组织共排查调处各类矛盾纠纷 1672 起,调解成功率达98%以上。湖东街道调委会被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联合授予“全国模范调解委员会”荣誉称号。 4、法律援助“民生工程”得到积极落实。*年4月,市委全会将法律援助工作列入我市“民生工程”。这给法律援助工作的发展带来了政治支持和相关保障。我们及时拟订并实施“发展方案”。重塑法援工作体制,将“148”并入法律援助中心,推动设立区级法律援助机构。实行法援前端下沉,发挥工作站效用。根据实际需要在省未管所设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为未成年犯提供法律帮助。合理放大援助范围,包括低保人员、各类残疾人、农民工在内的我市法律援助对象人口已达12万人。推动法律援助方式出新,要求处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法律援助事务时,结合调解工作,多适用援助性调解或调解式的援助,成效明显。*年,受理的法律援助案件(不包括咨询、代书)为436件,较06年增长27%。民事案件首次超过刑事案件。注重分析法律援助工作信息,发现公共管理和社会治理问题,提供施政参考。 (三)改进管理,坚持改革,法律服务业的整体形象得到改善 1、加强律师规范化管理工作,努力提升行业形象和社会公信力。一是深入开展法律服务行风建设年建设活动。将学习教育和查纠工作贯穿行风年建设活动的始终。二是突出以律师事务所为基本单元的自律性管理,加强律师事务所建设,着重在规范和监督上下功夫,加强引导、教育和服务。加强了诚信系统建设,规范执业行为。以律师所的健康和谐发展为主题,以关注社会为己任,面向高校举办律师论坛,社会反响热烈。三是引导律师为“东向发展、全民创业”工作大局服务,主动参与社会治理工作。发挥律师资源优势,组织律师广泛参与到招商引资谈判、突发事件的处理等涉及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工作中,引导律师积极参与到涉法信访义务接访、群体性纠纷调处、送法到监狱、送法到高校、送法进工地等活动中。注重发挥律师的参政议政作用,选荐优秀律师担任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有9名律师分别担任市、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也提升了律师的社会影响力。组织律师积极介入社会热点和公益事件的处理,维护公众利益。律师界首倡向市见义勇为基金会捐款四万元。一年来,律师共担任法律顾问410家,办理各类案件4000余件,业务收费1600万元。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法律顾问126家,办理各类案件837件,业务收费67万元。各司法鉴定所办理各类鉴定625件,业务收费42万元。 2、公证改革和发展得到积极有益的探索。整理了市公证员队伍,加强了对公证机构的管理,派员接管了两个公证处,保证了公证机构运行的基本安定。终止了全市各界多有反映的公积金贷款买房强制担保的公证项目。整列出《公证常见错误》和《公证常见不良作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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