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群众最不满意的地方改起,对近年来办理的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进行全面清理,有错必纠,解决好司法不公问题。要大刀阔斧地解决工作效率低下、质量不高的问题,动真格、严治理,解决个别政法干警存在的“冷、横、硬、拖、推”的问题,在全社会树立起政法部门和政法干警的新形象。
四、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
在新形势下,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只能加强,不能削弱,这是党的执政地位决定的,也是深刻变化的国际国内形势决定的,也是*经济发展的需要。
一是要加强对社会稳定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完善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维护稳定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维护稳定考核体系,落实维护稳定责任制,把社会稳定作为检验各级党委和领导干部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的重要标志,切实把维护稳定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县政法委要从政治上、思想上、组织上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的统一领导,整合统筹政法资源,增强政法部门合力。并要充分运用好党内执法监督这项职权,完善执法监督巡视制度,开展多种形式的执法监督活动,加强执法检查、个案监督、专项治理,加大对大要案的指导协调力度,切实解决政法部门和执法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二是要维护好司法权威。全县政法机关要进一步统一执法思想,增强大局意识,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提高司法公信度,以司法公信赢得司法权威。要建立健全请示汇报制度,重大决策部署、重要改革措施及时报告党委,自觉接受党委的领导和监督。各级党委、政府和领导干部要加强对政法机关和司法活动的监督,研究解决司法活动中的倾向性问题和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要大力开展普法宣传工作,教育广大干部群众增强法制观念,尊重和履行司法机关生效裁判,维护法律的尊严。对报复政法干警、妨碍执行公务、甚至伤害政法干警构成犯罪的,必须坚决打击;对借上访之名冲击、围堵司法机关、妨碍司法机关正常工作秩序的,必须依法从严处理。我在这里表态,在执法过程中,如有领导影响办案和阻挠办案,请执法部门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汇报,县委、县政府一定会严肃处理。
三是要完善政法经费保障机制。要从政法综治工作的实际出发,科学编制财政预算,逐步加大对政法综治工作的投入,尽最大努力落实从优待警各项政策,增强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同志们,做好政法工作事关社会稳定和谐,责任重大,任务艰巨。我们要牢记责任、履行职责、不辱使命,确保社会稳定,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