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参与普法的工作局面。一是把“*”普法考核验收纳入到各级党委、政府工作重点。今年是“*”普法考核验收年,为准确反映我市“*”普法工作总体水平,确保“*”普法工作处于泰州市前列,局机关认真总结“*”普法工作经验,主动加大向党委、人大、政府请示汇报力度,努力使普法工作成为上级领导机关年度工作重点,并加督促和检查,全年组督查三次以上,对重点乡镇进行了帮扶,会同人大、政协等部门对全市的“*”普法进行了考核验收,推动了“*”普法工作深入开展。10月底,我市“*”普法工作顺利通过泰州“*”普法考核验收组考核验收,并取得较好名次。二是努力构建机关、部门、行业共同参与的法制宣传格局。法制宣传工作要取得实效,必须形成立体的宣传机制。为此,局机关在依法履职的同时,积极争取部门、行业的支持,形成法制宣传工作齐抓共管的有机格局。全年共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部门法100多项,接受普法群众达30余万人。今年12·4全国第五个法制宣传日活动期间,我局与市委组织部、宣传部、人事局和教育局等部门联系,开展了公务员法律知识考试、“法律在我们身边”论文评比等一系列活动。与环保局、城管局、建设局等7家部门组织大型法律咨询活动。茅山镇、戴南镇也开展了此项活动。引起全市广大干部群众的普遍关注,取得了较好的法制宣传效果。三是组建多元化的法制宣传工作队伍。引导法制宣传志愿者队伍积极开展各项法治实践活动,进一步改善全市法制副校长队伍结构,加强以司法所工作人员、乡、镇、村文艺工作者、五老人员为骨干的农村普法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人大任命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在调动领导干部学法工作中的配置作用,努力形成各级领导干部主动学、带头学的良好局面。
3、进一步深化大调解工作机制。大调解是人民调解工作进入新的历史时期的必然选择,各乡镇司地所主动进位,抓队伍,抓制度,进一步深化了全市大调解工作机制。一是突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建设。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共为大调解建设投入资金 多万元,建立了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 个,全市35个乡镇建立了规范运作的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服务中心,配备专兼职调解人员 人,其中专职调解人员 多人。二是建立健全各项大调解工作制度。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贯彻落实分级负责制、归口负责制、联席会议制、重大矛盾纠纷分级挂牌督办制和限期办结制、跟踪回访制、综治一票否决制等十项大调解工作制度,进一步提高大调解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三是积极开展“十佳大调解案例”评比,提升调处质量。通过“十佳案例”评比促进了乡镇调处中心调解工作,增强了能力,提高了水平,有效地化解了矛盾,维护了一方的稳定。据统计,今年以来,全市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共受理各类矛盾纠纷 起,成功调处 起,化解群体性上访 人次。
4、积极稳妥地推进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社区矫正工作是一项全新的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政策性强,敏感度高,局党组从组织建设、保障措施、队伍建设等方面入手,积极稳妥地推进社区矫正工作。截止到12月,全市35个乡镇(街道) 名社区矫正对象全部按照规范化交接标准移交司法行政部门管理。一是积极争取市委、市政府支持。自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社区矫正工作,先后通过召开市长专题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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