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们:
今天,我们抽出半天时间,专门召开一次法制工作会议。会议的主要内容是:认真学习贯彻全国民政法制会议精神,对照市政府依法行政和普法教育年度目标考核的要求,对我局认真贯彻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深化完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清理规范性文件等重点工作进行部署。下面,我先讲二点意见。
一、认真学习贯彻全国民政法制会议精神,率先建成“法治民政”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依法行政和普法教育工作。20*年3月,国务院发布《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明确:“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经过十年左右坚持不懈的努力,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市委、市政府相继印发了《关于建设“法治*”的决定》、《关于建设“法治政府”的意见》。 “依法行政”,已经成为各级政府乃至全社会的共识和要求。
近年来,民政部也非常重视民政法制建设工作。今年3月12日,民政部召开首次全国民政法制工作视频会议。李学举部长出席会议并作了《为建设法治民政的新格局而努力》的重要讲话。部党组副书记、副部长李立国主持会议并作总结讲话。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郜风涛应邀出席会议,并作了题为《加快民政立法步伐,提高民政立法质量》的重要讲话。罗平飞副部长宣读了《关于表彰全国民政系统“*”普法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窦玉沛副部长作了题为《搞好“*”普法,建设法治民政》的重要讲话。会议第一次明确地“法治民政”的概念。明确:到2015年基本建成法治民政的新局面。李学举部长,法治民政的本质是把民政行政权力自觉地限制在法制的范围内,防止权力滥用。法治民政的宗旨是依法为民,在法律制度的保障下实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法治民政的基本特点和标志是:在体制方面,依法确立与当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民主法制体制和社会行政管理体制相适应的民政行政体制;在法制方面,达到民政工作有法可依、民政部门依法办事、民政干部依法行政;在机制方面,形成权责统一的决策机制、高效便捷地应对自然灾害和化解社会矛盾的机制、惩防并重的行政监督机制;在观念方面,全国民政系统牢固确立法律至上、依法行政、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理念。李学举部长,法治民政不仅是今后一个时期民政法制工作的主线;而且是整个民政工作的一个重要理念、一种运行状态和一项长期的奋斗目标。李学举部长在讲话中,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深刻阐述了建设“法治民政”的重大意义,值得我们认真学习领会,并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深入开展思考。
(一)建设法治民政是建设法治国家、法治社会、法治政府的迫切需要。民政工作属于国家事务的重要内容,依法治国必然要求建设法治民政;民政工作在和谐社会建设中承担重要职能,发挥着基础作用,和谐社会首先是民主法制的社会,建设和谐社会必然需要建设法治民政;民政部门是政府的重要组成部门,建设法治政府必然包含建设法治民政。
(二)建设法治民政是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开拓民政工作的迫切需要。民政工作要让人民群众感到公平、公正、便捷、满意,需要依靠法治民政;只有将民政为民的体制、机制和各项制度法律化,才能使民政事业的路子越走越宽;只有实现法治民政,才能保证人民群众长期稳定的受益。多年来,民政系统在民政法制建设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但是总的来说民政法制工作相对滞后,成为制约民政事业发展的一个瓶颈。法治民政是民政工作由传统走向现代的根本标志,从某种意义上说,今后民政工作的地位和作为,民政干部素质的提高,取决于民政法制建设的进程和水平。不然,今后的民政工作将会缺少制度保障,给民政事业的可持续发展造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