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政局可以实施的审批事项,按照方便申请人、便于监管的原则,应当主动下放管理权限。(由政策法规处牵头,相关处室取消、调整、下放意见报局审改领导小组审定)
2、完善和规范行政许可事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新增或修改的条款,对经浙江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定的行政许可事项作进一步清理,确定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要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统一予以规范。(由政策法规处牵头,商请市法制办后向市政府调整建议)
3、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的管理。进一步规范现有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规范收费行为,深化收支两条线管理。对行政事业性收费主体、收费依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等内容予以明确并统一公示。(由计划财务处牵头,会商相关处室后清理意见报局审改领导小组审定后,由办公室负责对外公布)
4、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并向社会公示。为方便群众办事,整合内部资源,再造审批流程,最大限度地缩短、合并审批程序,尽可能归并非法定审批环节。对各项行政审批事项都要制定详细的操作规则和程序,包括设定依据、申报条件、流转程序、法定时限以及申报时所需提供的材料等,报经市审改办批准同意后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由各相关处室优化审批流程方案,报经局审改领导小组同意后,由办公室负责对外公布)
5、探索试行网上审批。本着高效、便民的原则,积极利用现代信息科技手段,依托政务信息网络,加强电子政务建设,着手在民间组织管理、福利企业管理等行政审批领域开展网上受理、初审等试点,开发网上办事软件,实现资源共享,提高行政能力。(由信息中心牵头,相关处室协助,报经局审改领导小组同意后组织实施)
6、建立健全内部审批工作监督、制约机制。办理行政审批事项必须严格按照公布的审批流程、审批条件、办理时限、收费标准执行,明确落实责任处室和责任人,加强内部监督和制约。(由纪检监察室牵头,政策法规处、人事教育(组织)处协助)
(四)新一轮审改的时间安排
1、动员部署阶段(7月下旬-8月上旬)。成立局审改领导小组,拟定实施意见,召开动员会议,落实工作责任。对开展新一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进行整体部署,营造合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良好氛围。
2、自查自纠阶段(8月中旬-8月下旬)。在局审改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牵头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各相关处室对本处室承担的行政许可事项、非许可行政审批事项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全面清理,逐项分析论证,拟取消、调整、下放的意见,并对审批事项的工作流程优化方案,统一填写市审改办下发的相关表格。经政策法规处统一整理汇总后,报局审改领导小组研究审定。
3、上报方案阶段(9月中旬)。由局审改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负责收集各相关处室的精简压缩意见和建议,整理汇总并初步审核后形成书面实施意见,报局审改领导小组研究。经研究同意后正式行文上报市审改领导小组审查。
4、组织实施阶段(9月下旬-10月下旬)。经市审改领导小组批准,将审改方案向社会公布并认真组织实施。做好准备,接受市审改办11月份的统一验收。
(五)新一轮审改的工作要求
1、建立组织,加强领导。各处室要充分认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从建设“生活品质之城”和打造民本政府、法治政府的高度,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提高参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主动性。为确保新一轮审改工作领导到位,将建立局审改领导小组,由局党委书记、局长任组长,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