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种权责分离、权责不清的现象,从而严格履行各自的职责。二是行政过程要公开、公平、公正。行政许可法规定,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条件、标准、程序、期限、结果要公开;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或者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要求举行听证会;实施行政许可的过程要公开、透明。同时,行政机关必须诚实守信,发布消息必须真实可靠,政策必须保持相对稳定。这些法律规定,要求我们必须坚持科学民主决策,大力推行政务公开,杜绝“暗箱操作”,有效约束行政行为,加快政府信用建设,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取信于民。三是行政服务要高效、便民、低成本。人民政府应该是便民的政府、高效的政府。为此,行政许可法确定了一系列相应的制度,从许可申请方式到管理程序和期限,都体现了便民快捷的原则。这就要求我们各级政府及各个部门必须进一步树立服务意识,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方便群众办事,防止多头审批,重复审批,克服官僚主义和办事拖拉现象。
第二,要进一步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要通过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进一步理顺政府与企业、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继续把不该由政府管的事务交给企业、市场、社会组织和中介机构,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增强企业和整个社会的活力与效率。公民、法人能自主决定的事项,社会中介组织可以决定的事项,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方式能够解决的事项,都不能设定行政许可。这是我国法律首次对市场机制优先,公民、法人自主决定优先,自律机制优先原则等法治观念的第一次确认。为此,我们要进一步改进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方式,主要采用经济和法律手段管理经济社会事务,把政府经济管理职能转到主要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上来。要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推进政府管理职能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分开,确保企业作为市场主体和法人实行的各项权利,并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要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加快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大幅度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凡是可以下放的权力一律下放,凡是可以取消的收费一律取消,凡是可以精简的审批一律精简;要深化投资体制改革,按照谁投资、谁决策、谁收费、谁承担风险的原则,确立企业在投资活动中的主体地位;要进一步理顺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关系。推进事业单位分类管理和改革,依法规范行政机关对事业单位的授权行为。积极发展和规范社会中介服务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规范和发展各类行业协会、商会等自律性组织,引导和发挥社会各个方面的积极性。通过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全面履行政府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推进政企、政事分开和管理创新。
第三,要大力推进政府管理方式创新。实现政府管理的公开透明和高效便民,是行政许可法的基本要求。要有计划、分步骤地推行电子政务建设,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改进政府的组织和管理,及时把政府决策、服务程序、办事方法通过网络向社会公布,为人民群众提供公开、透明、高效的公共服务,并自觉接受公众的监督。要充分运用间接管理、动态管理和事后监督管理等手段对经济社会事务实施管理,努力降低行政运行成本。要通过深入贯彻行政许可法,推进行政机关及其领导干部进一步改变管理方式,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第四,要建立健全民主科学的决策制度。要通过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进一步完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明确机关的权限和程序,建立和完善重大问题集体决策制度、专家咨询制度。属于综合性、全局性的决策,要组织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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