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系统特别是基层司法所和法律服务所的广大干警要提高对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认识,把思想和认识统一到县局的要求上来,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共同为规范化司法所建设献计出力,以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促进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全面发展。
(四)坚持为经济建设和改革发稳定稳定服务,不断拓展和规范法律服务。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对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作出全面部署,司法行政工作,特别是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与民生息息相关,要围绕改善民生、维护民生、保障民生,不断提高法律法律服务工作的质量和水平,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围绕全县中心工作和重点工程建设,发挥公证预防功能和律师法律服务功能,强化全县法律服务工作者业务培训,保证法律服务质量。公证机关要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积极拓展新的服务领域,扩大公证业务范围;律师要进一步做好刑事辩护、民事、行政案件的代理工作,当好党委、政府的法律参谋;进一步提高法律援助工作水平。要注重协调汇报,争取以“两办”名义出台《关于加强和改进法律援助工作的实施意见》。力争将法律援助列入财政预算,如果我们县级今年预算不列入,按“基因法”兑现,中央和省级专项补助可能取消。要拓展法律援助领域,加大法律援助宣传工作,扩大法律援助的社会影响;密切关注农民工、残疾人维权工作的开展,不断提高法律援助效率和质量。努力实现“应援尽援”,力争办案数量取得新的突破。
(五)发挥职能优势服务新农村建设。一是加大对农村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解调组织网络,整合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职能。发挥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专业特长,引导群众依法办事、依法维权。完善预警、排查、调处和应急处置、联动联调、考核奖惩等长效机制,规范调解程序,提高化解效能。紧紧围绕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加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力度,重点化解群体性、复杂性、易激化的矛盾纠纷,促进农村和谐稳定。加强律师参与涉法信访工作。强化措施,完善机制,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二是继续组织实施好农村“五五”普法规划,把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的重心放到农村。要通过组建“送法下乡”、举办法制讲座、以案释法等多种形式和载体,积极开展“送法下乡”、“法律进农村”等活动,切实搞好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法制宣传主题教育。三是要为农民群众依法维权搞好服务。采取积极措施,鼓励和引导律师、公证员和基层法服务工作者为解决农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需要的突出问题,为农民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进一步加大对农民群众的法律援助工作力度,健全农村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网络,推动法律援助工作下乡进村,使更多的农民群众得到法律援助。
(六)大力加强队伍作风建设和机关效能建设。巩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集中教育活动成果,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转化为经常性教育,要紧紧围绕提升“三个核心指标”,以开展“执行力、创新力、凝聚力”建设和县委三引导、三集中、三服务“三个三工程”为契机,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向社会公开事项,承诺事项。要服从、服务于全县工作大局,不得另搞一套,随意降低指标。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公用经费保障标准〉的通知》(云财行〔20*〕566号)抓紧落实司法行政机关经费保障标准,建立和完善司法行政机关经费保障机制。要抓好机关干部到司法所顶班锻炼工作。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改革,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强化岗位目标管理,健全工作制度,提高机关效能,要进一步发扬民主,增进团结,推进党的先进性建设,不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提高领导班子的战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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