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要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这是做好新形势下党的群众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也是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最有效手段。一是要解决好收入分配差距的问题。这是广大群众最关心的问题,也是最容易引起社会矛盾的问题。二是切实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三是坚决纠正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第三、要不断创新群众工作的方式方法。做好新时期群众工作要具备“五心”和“四种能力”。即对群众要有热心、对待处理的问题要有责任心、对困难群众要有同情心、对有阻力的问题要有决心、对疑难问题的解决要有恒心;“四种能力”,即要有贴近群众的亲和力,让群众“做得住”;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让群众“听得进”;临场处置问题的能力,让群众“看得起”;驾驭复杂局面的能力,让群众“信得过”。
第四,要进一步提高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的能力。一是要建立健全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机制。二是抓好社会矛盾定性这个关键。三是建立善后处理机制。
第五,要建立、完善做好群众工作的长效机制。努力把群众的切身利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增强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赖,为实现*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第六,要进一步调整信访工作思路。要认真落实“大接访、大下访”长效工作机制,努力实现信访工作的“四个转变”,即变群众“上访”为干部“下访”,切实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变“事后处理”为“事前预防”,切实强化工作的前瞻性;变“堵截”为“疏导”,切实防止矛盾的激化;变“一时息事”为“彻底解决”,切实防止矛盾的反弹。
(三)要在矛盾化解上取得新突破。当前的社会矛盾涉及多种社会关系、多元利益主体,必须依靠整合各方力量和各类资源来化解矛盾,特别要建立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巡回办案的协调机制,实现四者的有机衔接。近期内,各乡镇党委书记、县直部门负责人要亲自挂帅,深入开展一次矛盾纠纷大排查,把本乡镇、本部门的突出矛盾纠纷牢牢掌控在可控范围内,积极疏导化解,确保矛盾不上交,切实担负起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各级各部门要善于发现带有苗头性、倾向性的民生诉求,注意从源头上化解矛盾,调处纠纷,防止矛盾激化、扩大。要把矛盾纠纷的预防工作提到更加突出的位置,从建立完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依法行政体系建设、社会公平体系建设入手,民主决策、依法行政,防止产生新的矛盾纠纷。
(四)要在打击犯罪上取得新突破。在刑事案件高发期,一定要突出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分子,坚定不移地贯彻“严打”方针,不断健全和落实“严打”工作机制,抓住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两抢一盗”等突出问题,抓住刑事案件高发的重点区域和治安混乱的关键部位,严格落实“县级领导挂钩重点乡镇”、“领导包案责任制”、“挂牌督办”等制度,坚持集中打击与经常打击相结合,增强打击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确保社会治安大局平稳。从现在开始到明年3月份,要对治安混乱和热点、难点问题突出的地区,开展一次专项整治行动,出拳要稳、要准、要狠,打出气势、打出声威,为“两节、两会”营造良好的稳定环境。
(五)要在治安管控工作上取得新突破。预防犯罪始终是促进社会和谐最有效的手段。必须从源头上解决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把思想认识、工作重点、力量配置、考核奖惩等落实到构筑治安防控体系上来,在严厉防范高危人群上取得突破,扎实推进“平安*”建设。要强化农村村庄巡控、城镇社会管控、机关单位守控、边际部位联控等措施,构筑全方位的治安防控网络。加快县城电子监控设施建设,依托科技手段提高安全防范水平。按照专群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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