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捷报频传,3个组的14名成员律师共代理各类案件4件,列席人大、政府、政协会议17次,提出法律意见书21件;参与下访与接访16次,举行听证会6次,参与庭审、实施个案监督6次,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近2亿元。火红的答卷引起各方的高度重视,引来好评潮涌。特别是市委、市政府和省厅领导的批示,为这一工作的拓展延伸指明了方向。为此,20*、20*年,我局采取得力措施,将律师顾问团(组)工作向两极拓展。一极是在县市区大力推广人大、政府、政协律师顾问组,使之层级化、网络化;另一极是催生了领导干部个人公务律师制度的诞生,先后为市级领导配备个人公务律师22名,为领导个人的公务活动,如调研、下访、法律决策咨询提供了强有力的参谋保障。
在律师顾问组工作从酝酿到成熟的发展过程中,调研紧紧跟随这一工作的发展轨迹,全系统先后撰写了30余篇调研文章,从不同阶段、不同角度、不同层面反映和推介了这一工作的发展历程。回顾那段峥嵘岁月,我们发现调研工作至少发挥了四个方面的作用:一是先期论证作用,提出可行性报告;二是参谋助手作用,搜集资料,提出基本设想;三是宣传作用,在电视、广播、报纸和内刊上编发了200余篇稿件,引导了舆论,创造了良好的工作发展环境;四是拟定了推广计划,为我市律师顾问团(组)工作上下贯通与健康发展,发挥了普及与推介作用。
三、树典型,促创新,让调研成为工作发展的“折射镜”
发现典型、培育典型、规范典型是调研工作的主要功能之一。
自20*年发现*市“警司联调”的经验以后,我局调研工作就紧盯社会矛盾纠纷的解决方式不放,积极探索并推动新的载体和平台的构建。“警司联调”是一种在乡镇一级解决矛盾纠纷的很好的机制,但不会是唯一方式。20*年,我们在市综治委的指导下,着力在石首市推行“警司联调”工作新体制的同时,也对*区“三所联调”、公安县“跨界联调”、沙市区矛盾纠纷调处中心三种形式展开了深入研究。通过对几种不同的方式进行比较,认为其各有特点,各有千秋,都有其发展存在的丰厚土壤,只要我们采取措施,认真培育,切实加以规范,都能在社会矛盾纠纷的解决中发挥作用,都能占有一席之地。为此,我们督促各地制定制度、完善管理办法、规范各种模式的运作。同时,相继在《*司法行政简报·调研专号》上刊载了市局副局长祝辉的文章——《“生态调解”的勃勃生机》、沙市区局局长管开炎的文章《司法所长在处置群体性事件中的地位和作用》等,推介了各地工作深化的情况。省厅原厅长张坚在调研专号上批示:“如此研究工作的氛围是*市司法局工作不断创新的重要基础”。20*年底,我们在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时,深受启发,提出了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整合多种机制,聚合多方面力量,构筑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体制的建议。这一想法的提出,恰逢两个极好的机遇,一是市综治委决定,在石首市开展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试点,探索在社会矛盾纠纷频发的背景下,构筑以人民调解为基础、司法所为主阵地,公安派出所、法庭、信访办、综治办为主力,综治委各成员单位为组成部门的社会“大调解”工作格局的可能性和可行性;二是省厅决定开展“人民调解工作落实年”、“百日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活动,这无疑为这一构想添柴加油。据此,我局决定,配合市综治委的这一动作,和综治办联合进行试点。在试点过程中,我局在石首市召开了司法行政系统参与“大调解”体系建设现场推进会,先后两次组成专题调研组进行调研,在洪湖市召开了全市“大调解”体系建设理论研讨会,会上交流了17篇调研文章。以此次调研的成果为基础,加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