级纪检监察机关完成上级交给的任务。
(二)把纠风与执法监察工作纳入法制化管理的轨道。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做到依法办事、严格执法,切实解决滥用职权、执法不公、多头执法以及违法乱纪问题。为了保证正确行使权力,防止滥用权力,必须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纪检监察机关要从决策、执行等环节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真正做到权力运行到哪里,监督就延伸到那里。要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制度,改进监督方式,创新监督手段,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要把行政系统内部监督、新闻舆论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结合起来,更好地发挥效能监察的作用。
(三)要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加强纠风和执法监督。只有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开展纠风与执法监察工作,主动为其服务,才会得到党委、政府的重视。我特别强调主动工作,不是上级要你干什么你才干什么,而是要主动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积极地、创造性开展工作。只要有利于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实施,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有利于人民群众,都要主动地去开展工作,并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只有这样,我们的工作才能真正谈得上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服从服务于全党的工作大局,服务于经济建设。同时要拓宽思路,开拓创新,探索新形势下纠风与执法监察工作的新路子、新方法,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才能发挥监察工作的应有作用。
(四)协调配合,抓好纠风与执法监察工作。对各部门开展的有关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是《行政监察法》赋予监察机关的重要职责,也是政府授权于监察机关。有的同志会认为监察部门是多事,乱插手,这种认识是错误和有害的。监察机关的同志加强一些重要项目、重大工程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就是为了不出差错,是对党和人民负责。一些职能部门承担的纠风专项治理工作是为了维护群众的切身利益,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因此,在执法监察工作中,有关职能部门要主动配合,与监察机关协同作战,对所牵头的纠风专项治理工作要主动抓,与自身的业务工作紧密结合,切实推动各项治理工作,共同对项目、工程负责,对政府、对人民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