间饮酒。但我们有些同志整天喝的醉醺醺的,有些同志在办案单位、下基础要吃要喝,有的开着警车、身着检察服,在饭店吆五喝六,有的还借酒发疯、滋事,丑态百出,很失身份,很损形象。有的接受当事人请吃喝,就可能造成案件泄密,或者办人情案,影响公正执法。这次要明确规定,凡是未经批准工作日午间饮酒的,就回家休息,按旷工处理。酒后滋事,造成较坏影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接受当事人的吃请,造成案件泄密或办人情案的,要依法以及严肃处理。
其次是车辆管理问题。去年,高检院下发了《关于严禁检察人员违规驾车的四项规定》,这四项规定是很严格的,严禁警车私用,违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违者予以辞退;造成交通事故并致人重伤、死亡或重大经济损失的,给予开除处分。并规定,因管理不善导致检察人员违反规定的行为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按照《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的规定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这些年,我们在车辆管理方面是下了功夫的,纪检监察部门、车辆管理部门多次查处,但违反规定的情况依然发生,有开着警车、鸣着警笛横冲直撞的;有公车私用,开着警车到宾馆饭店乱停乱放的;有用公车游玩、钓鱼的;也有不负责任,造成车辆被盗、损坏的;有酒后驾驶,致人死亡的;有肇事逃逸的等。酒后驾驶致人死亡,肇事逃逸的,因为属于雇用人员,我们无法按规定处理,但给单位和个人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尤其是造成极为恶劣的影响。今后,要严格执行关于车辆管理的规定,纪检监察部门、车辆管理部门要定期不定期、定时不定时的检查。对警车乱停乱放、警车私用、开车游山玩水、酒后驾驶等违纪行为要坚决处理,对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并致人重伤、死亡或重大经济损失的,按规定给予开除处分,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第三,关于扣押、冻结款物管理问题。关于这个问题,高检院下发了《人民检察院扣押、冻结款物管理规定》和《关于认真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的通知》,规定扣押款物要实行“收、管分开”,办案部门的暂扣款,要交由院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实行一案一帐,办案部门不得自行管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截留、侵占、挪用、私分、私存或擅自处理扣押款物。但是,有的单位、有些部门,把扣押款物当成自己的“小金库”,随意截留、挪用,甚至以发“奖金”、“补贴”等名目私分。有的干警在办案中,把暂扣款干脆装入自己的腰包,这种情况在每次执法检查中都有发现,这次整顿也要把落实扣押款物管理作为一项重要内容,进行清理检查和理顺。大家对这个问题一定要有清醒的认识,一旦出了事,谁都承担不起这个责任。对于扣押款物一定要落实“收支两条线”的规定,要实行责任制,检察长为第一责任人,层层抓好落实。纪检监察部门和财务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对违反规定的要及时查处,给予直接责任人和决策人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以克服特权思想为重点,转变执法作风
我们检察机关从整体上来说,队伍的素质是好的,人民群众也给予了客观、公正的评价。国家法律赋予了检察官一定的权力,这种权利只能在法律所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使,但我们有些干警往往把这种权力当成特权,在社会活动中高人一等,耍特权、逞威风,态度蛮横,对群众态度生硬、冷漠;在办案中接受案件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宴请、钱物,滥用职权,甚至利用职权搞不正之风;有的打着检察机关的旗号吃拿卡要;有的借办案之机向发案单位或案件当事人及其亲属提出一些无理要求,借用发案单位的交通、通讯工具长期不还等。
特权思想和霸道作风,虽然发生在极少数人身上,但它影响恶劣,损害了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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