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完成。由此可见,优良的作风和严明的纪律,是保持思想统一和行动一致的重要保证,作风纪律的这种积极作用,是其他因素无法替代的。
(三)加强作风纪律建设是机关作风纪律现状的迫切需要
应该肯定,我们的队伍和绝大多数干警的作风纪律是好的。但在执法办案和作风纪律方面也确实存在着不少问题,有些问题还比较突出。前两年,我们的干警有因违法收取取保候审保证金被处理的,有办案中以权谋私被处理的,最近又处理了两名干警。这次整顿方案中列举的八个方面的突出问题,可以说都不同程度地存在。这些问题严重干扰依法办案,影响公正执法,也严重腐蚀我们这支队伍。如果我们不深刻地、清醒地看到这一点,认识不到存在问题的严重性,仍然麻木不仁,漠然置之,任其发展蔓延,就会给我们的事业、给我们的队伍带来极大的危害。因此,我们必须痛下决心,硬起手腕,认真解决在执法和作风纪律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为正确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各项检察工作任务的完成提供可靠的思想、组织保证。
二、突出重点,认真解决作风纪律方面存在的问题
开展整顿的全部价值和意义在于解决问题,要在解决问题上下功夫,各单位、部门和每个干警都要对照方案规定的内容,认真查找在执法办案和作风纪律方面存在的问题,特别是对那些“顽症”,要认真查一查,要围绕问题查原因,围绕原因订措施,围绕措施抓落实。通过整顿,使每个同志思想上受到触动,主要问题得到解决,作风有明显改变,组织纪律性明显增强,工作有新的起色。为了引导深入讨论和整改,我对几个重点问题加以强调。
(一)以公正执法为重点,规范执法行为
检察机关履行各项检察职能的手段,归纳起来就是执法办案,公正执法、严格执法是检察机关性质的本质要求,也是履行职能的重要体现。为了保证公正执法,除了法律规定外,高检院、省院还制定了一些禁令、规定。但在具体的执法活动中,存在着执法不严格、不规范、不公正、不廉洁等情况,如有案不立、该捕不捕、该诉不诉;重实体、轻程序,重打击犯罪、轻保障人权;随意扣押、冻结款物,受利益驱动办案甚至违法违规办案等。在政法机关集中教育整顿和接受人大检查评议中,检查出那么多应立案不立案、不应立案而立案;该捕不捕、不应逮捕而批捕;该诉不诉、不应诉而起诉的案件,每个院包括市院,都存在这个问题,少者7-8件,多者20多件。当然,有些案件属于适用法律不同、认识不同的问题,但一部分案件确实存在执法不严、不公正问题,确实存在办关系案、人情案的问题。我们的一些干警,或受人之托,或接受案件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请吃喝送钱物,就丧失原则、不顾法律,办关系案、人情案,甚至为犯罪嫌疑人说情、通风报信,为案件当事人出谋划策。我们有些案件研究的意见、部署,案件当事人一清二楚,就是有人给通风报信,给办案带来极大的困难。有些干警还利用与公安、法院比较熟悉的关系,到公安、法院为犯罪分子说情,为犯罪分子开脱。有的还打着检察机关的牌子,干扰公安机关办案。
检察人员作为社会中现实的人,生活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之中,与一定的人相交往,有亲情、友情等私人感情。但是,在执法活动中,当他作为执法者,作为代表国家权力和意志出现时,不论是与案发单位、当事人以及亲朋的关系就成为工作关系、法律关系。如果把这种工作关系、法律关系变成了朋友关系、感情关系,把“情”渗透到执法活动中,就可能造成非常严重的危害,执法就可能是非颠倒、混淆罪错,以致放纵犯罪。但同时对执法者则会沾污形象,损害法律的尊严,影响检察机关的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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