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现有班子成员中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要及时进行调整。要通过建立和完善一系列的制度,实现对政法领导干部的严格要求、严格管理和严格监督。要建立干部谈话制度、诫勉制度、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离任审计制度,完善干部交流、轮岗和回避制度,建立任期岗位目标责任制,完善干部考核制度和方法,促进干部奋发工作,能上能下。
第二,着力加强政法队伍的革命化建设。政法机关不同于一般行政部门,它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是武装性质的治安行政力量和司法力量,肩负着打击敌人、保护人民、惩治犯罪、服务群众,巩固共产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重大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政法机关能否完成好“三大任务”,履行好“两大责任”,关键要有一支职业化、革命化的队伍。我们必须高度重视政法队伍的革命化建设,所谓革命化,就是保证政法队伍政治立场要坚定,要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不动摇,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就是执法指导思想要端正,始终牢记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必须用来为人民服务;就是要忠实于事实,忠实于法律,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清正廉明,忠于职守。政法干警是人民的勤务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甘当人民的孺子牛,让人民群众感到和蔼可亲,信赖放心,努力把政法队伍建设成为一支一身正气,执法公正,让犯罪分子闻风丧胆,胆战心惊的文明之师、公正之师、威武之师。
第三,必须坚持从严治警。全县政法机关要以极大的决心和力度,以强有力的措施,切实解决政法队伍中的突出问题。要严格执行中央政法委的“四条禁令”和《法官法》、《检察官法》、《人民警察法》规定的绝对禁止的行为。公安机关还要严格执行公安部发布的“五条禁令”,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要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组织执法检查,开展专项治理,坚决纠正各种不正之风,做到执法如山,清正廉洁。对违法乱纪问题,要一查到底,尤其是对那些以权谋私、贪赃枉法、徇私枉法的腐败分子,要依法严惩,决不能手软。要针对执法中的薄弱环节和暴露出来的问题,健全和完善各项监督制约机制,保证政法队伍的纯洁性和先进性。
四、以优化执法司法环境为目标,切实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
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是做好各项政法工作的根本保证。特别是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形势下,政法部门的任务更加繁重,责任更加重大,进一步优化执法司法环境和条件,显得尤为重要。
一要加大组织领导力度,营造良好的执法司法环境。各级党委、政府要深刻认识政治工作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坚持把政法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分析和准确把握社会稳定形势,从全局的高度研究部署维护稳定的各项工作,及时解决政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要建立健全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机制和责任制,切实肩负起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要自觉维护法制的尊严和统一,带头依法办事,监督和保障政法部门依法行使职权。积极支持司法部门独立办案,依法办事,不得以言代法,以权代法,坚决反对执法过程中的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为政法部门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各级政法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党性原则和组织纪律观念,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决完成党委、政府的各项工作部署。及时向党委请示报告政法工作和队伍建设中的重大问题,自觉地接受党委的领导,积极主动争取党委、政府对政法工作的重视和支持。
二要加大经费投入力度,营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各级党委、政府要从巩固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保障政法经费的重大意义,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克服一切困难,千方百计地保障政法工作的正常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