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工作创建活动的要求,保障城乡居民和企事业单位职工参与民主治理,当家作主,促进农村、社区和企事业单位各项事业的依法治理,推动依法治市工作在基层落实,市依法治市办公室、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意见》,要求重点组织开展好“三个创建”活动:一是以“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为载体,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二是以“民主法治示范社区”创建活动为载体,推进社区民主法治建设;三是以“民主法治示范单位”创建活动为载体,推进中小学校、民营企业等基层企事业单位民主法治建设。这是依据党的十六大精神和南京实际,提出的进一步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创造性实践,它使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内容更加全面,载体更加丰富,更具有整体推进和协调发展的特征。国家司法部和民政部提出在农村开展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活动,江苏省提出在农村开展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在城市开展创建“民主法治示范社区”活动。我市又增加了一个在企事业单位开展创建“民主法治示范单位”的活动。这完全符合党的十六大关于扩大基层民主时提出的三个方面的要求,即“完善村民自治,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布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完善城市居民自治,建设治理有序、文明祥和的新型社区。坚持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的企事业民主治理制度,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此外,南京的依法治市经过十几年的持续实践,已经进入了整体推进阶段,客观上具备了开展“三个创建”活动、全面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条件。-
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三个创建”活动,为司法行政机关发挥职能作用提供了重要途径。在《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意见》中,市有关部门明确指出“各依法治区(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县)民政局和司法局要结合职能,调查研究,制定实施意见和工作计划,认真组织、指导、协调,通过创建活动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依法治区(县)办公室、区(县)民政局与司法局组织对区(县)级“民主法治示范村”、“民主法治示范社区”和“民主法治示范单位”命名表彰。”同时,还要求“全市各街镇基层依法治理的领导机构及其办事机构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利用街镇司法所在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中的组织、协调、督促、指导的工作优势,与民政、农业等相关部门共同配合,形成创建活动的合力。”这样,既有利于使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工作落到实处,也能够使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在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舞台上充分发挥职能,促进自身建设。因此,建议各区县在组织开展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三个创建”活动的具体实践中,充分尊重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注重总结推广基层创建活动的新鲜经验,引导基层单位不断取得民主法治建设的新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