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上的坚定性。严格法官职业操守,人民法官要坚守立党为公、执法为民的理念,牢固确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强化自我约束,恪尽职守,廉洁执法。要时刻牢记法官的职位是为人民服务的职位,手中的权力是为人民服务的工具,始终做到慎独、慎始、慎微、自重、自醒、自励,不为金钱所动,不为名利美色所诱,自觉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始终保持人民法官的蓬勃朝气、昂扬锐气、浩然正气。要严把人民法院“进人关”,加强业务学习和教育培训,不断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要认真学习党章,加强道德修养,在群众心目中树立起法官的良好形象,提高司法公信度。要把加强领导班子建设作为法官队伍建设的要害,严格按照《法官法》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的要求,以提高素质、优化结构、改进作风和增强团结为重点,把全市法院领导班子建设成为政治坚定、有战斗力、有凝聚力、会干事、能干事、能干成事的领导集体。党委在选配法院领导班子成员时,要充分征求和尊重上级法院的意见,共同履行好干部治理职责。
四、进一步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夯实司法为民的基础
基层法院及其派出的人民法庭,处于法院工作的最前沿,承担着80以上的审判和执行工作任务,是整个法院工作的根基;直接与人民群众打交道,是人民法院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窗口和纽带,直接关系到人民法院的整体形象和司法权威。市委对人民法院的基层基础建设十分重视,2005年3月29日,市委常委会专门听取了院长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法院基层基础建设的工作汇报,研究从政策上、财政上对全市法院基层建设予以大力支持。全市法院要按照最高法院、省高院的部署和市委的要求,大力加强基层法院和人民法庭的思想、组织、业务和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基层法院和人民法庭面向群众、解决矛盾纠纷、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职能作用,运用政策、制度和机制增强基层法院和人民法庭的工作活力。要指导基层法院和人民法庭加强诉讼调解,做好人民调解指导工作,把矛盾和纠纷解决在基层和萌芽状态。要贯彻从优待警的方针,加强基层法院及人民法庭的基本建设,努力改善其办公条件、办案条件和生活条件,使他们更好地依法履行职责。
五、进一步加强党对法院工作的领导,帮助和支持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审判
党的领导是做好法院工作的根本保证,也是法院工作必须牢牢坚持的政治方向。各县、市、区党委要增强执政意识和政权意识,切实把法院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经常听取法院工作汇报,指导人民法院统一执法思想、监督公正司法、加强队伍建设,研究解决法院工作中碰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在人民法院的正确实施,保证人民法院各项工作的政治方向。要不断增强法治意识和法治观念,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旗帜鲜明地支持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和执行权,不得出于地方和部门利益就个案向法院施加压力、干预办案,不得组织人民法院参与行政执法、行风评议活动,不得要求人民法院从事招商引资、经济创收等经营性活动,为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
使审判权营造良好环境。全市法院要进一步增强党的领导观念,始终自觉把人民法院工作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果断贯彻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坚持重大事项、重要工作向党委、人大报告,向政府、政协通报情况,积极主动争取各级党委的领导、人大、政府、政协的支持,在各级党委领导下,克服困难,排除干扰,积极开展工作,使党和人民放心。
同志们,2006年,全市法院维护稳定、保障改革发展的责任重大,任务艰巨而光荣。我们一定要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团结一致,开拓创新,克服困难,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