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证人、举报人、鉴定人的行为,不是单纯的侵犯了证人、举报人、鉴定人的合法权益,更为严重的是,干扰了政法机关正常的办案秩序。因此,我们要充分运用各种法律、行政手段,加大对证人、举报人和鉴定人的保护力度。对已经发生的报复证人、举报人、鉴定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从重从快从严打击,决不姑息迁就。二是强化预防措施。各级政法机关要端正执法思想,切实转变办案方式,尽可能地降低证人、举报人、鉴定人受到打击报复的风险。非凡是对证人的保护,既要严格侦查阶段对证人的保密制度,又要落实好起诉、审判阶段证人公开后的保护措施。三是强化舆论引导。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现代传媒,要切实增强社会责任感,正确引导舆论导向,普及法律知识,弘扬社会正气,积极营造勇于揭露犯罪、敢于出面作证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领导,落实保障,不断提高司法救助水平“有人管事、有钱办事、有章理事”是干好任何工作的必要要素。司法救助工作也离不开这三个要素。前面讲到的三个方面的机制建设,解决的是“有章理事”问题。这里,我着重讲一下“有人管事”、“有钱办事”等方面的问题。
(一)加强组织机构建设。为切实加强对司法救助工作的领导,市委成立了由市委政法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等组成的市司法救助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委政法委),负责处理司法救助工作的日常事务。市政法各部门也要成立司法救助工作小组,落实好本单位的分管领导、负责处室和办事人员。各地都要高度重视司法救助工作,抓紧建立相应工作机构,落实好相关工作人员。各级党委政法委要加强组织协调和督查指导,切实把握、认真分析司法救助工作的实施情况,经常研究、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二)拓宽基金筹集渠道。市政府已同意建立台州市司法救助基金,规模为150万元。目前,已落实启动资金80万元。黄岩、三门两地均已建立了司法救助基金,规模分别达到100万元和60万元。其它县(市、区)都要执行好市“两办”《关于加强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按照县级司法救助基金启动资金不少于60万元的标准,抓紧落实。此项工作,要求在9月上旬前完成。司法救助基金是以财政拨款为主、社会捐赠为辅的开放式的基金形式。各级政府要加强司法救助基金缺额部分的拨款补足,保证每年年初基金总额不少于启动资金,要列入财政预算。各政法部门要关心支持司法救助基金建设。各地都要广泛宣传司法救助基金的目的、意义,积极发动社会各界捐赠,不断壮大司法救助基金规模。
(三)重视完善提高工作。虽然试点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由于试点时间短、可借鉴的经验少等原因,我们现在建立的司法救助工作机制肯定有许多不完善之处,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加以完善提高。市委政法委要加强对司法救助工作机制的研究,加大对各地的调研、指导力度,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好的做法和经验。各地和各级政法机关要及时发现机制运行中出现的各类问题,研究新情况,寻求新对策,逐步完善司法救助工作机制,不断推进司法救助工作。非凡是要加强对证人、举报人、鉴定人的人身安全保障的研究,这是司法救助工作的弱点,也是司法救助工作的重点,务必引起高度重视。
同志们,司法救助工作,是一项惠及千家万户的工作,意义重大而深远。做好司法救助工作,离不开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离不开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离不开各级政法机关的共同努力和社会各界的支持。让我们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大胆实践,锐意创新,扎实推进司法救助工作,为我市法治建设和政法工作,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在全市司法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