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在案件线索排查、线索初核和立案调查的全过程,还是在内部询问、外围取证的各个环节中,都要及时准确地把握住调查的时机,做到出其不意,攻其不备,步步为营,环环相扣。非凡是办案工作的组织指挥者,必须对案件的特点和案情的变化要有敏锐的洞察力,牢牢盯住案件调查的要害环节,当断则断,当变则变,不放过每一个出奇制胜的办案时机。只有这样,才能牢牢把握办案的主动权,打胜每一场查办案件的战斗。
4、要攻坚克难,善于从要害问题上突破案件。当前,查办案件在询问、调查和取证等方面往往会碰到各种各样的困难和问题,非凡是取证难已成为办案的主要矛盾。要提高办案效率,及时突破案件,必须迎难而上,攻坚克难,勇于在突破实质性的要害问题上下功夫、花气力。因此,要求各级办案人员在办案过程中,既要善于抓住要害嫌疑人、要害证人和要害证据,找准主要问题,攻克要害环节,又要善于利用嫌疑人自身思想行为的矛盾、证人证言之间的矛盾,举报、自供和他证之间的矛盾,在复杂多变的案情中把握主要矛盾,突破要害问题。同时,在调查取证时也要善于抓住主要的实质性问题,切忌在非决定性环节和细枝末梢上纠缠。这样,才能缩短办案时间,提高办案效率。
六、确保办案质量,不断增强办案
工作的综合效果
质量是查办案件工作的生命。没有质量,办再多的案件也丝毫没有意义。围绕提高办案工作的综合质量水平,过去我们曾经提出过“五个并重”的指导思想,即:政治思维和法律思维并重,实体规定和程序规定并重,惩治与保护并重,严明法纪和体现政策并重,办案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并重。这“五个并重”应当说涵盖了对办案工作质量、依法办案水平和办案综合效果的要求。为此,要继续坚持“五个并重”的指导思想,并切实把它体现在和贯穿于查办案件工作的全过程。
1、要坚持依法办案的要求。依法办案作为查办案件工作内在的本质要求,必须贯穿于纪检监察案件检查和案件审理工作的全过程,体现在检察机关案件侦查、批捕、起诉的各个环节之中。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和检察机关要牢固树立法纪意识,坚持用先进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规范执纪执法行为,指导查办案件工作,不断提高依法办案的实际水平。关于依法办案,联系我们的实际,下面,我想着重强调两点:首先要严格程序规定,保证办案程序的合法性。在办案工作中,必须注重克服和防止“重实体、轻程序”的倾向,进一步强化程序意识,切实以程序运作的规范性保证实体裁决的公正性。一方面,要通过完善信访受理、线索初核、立案调查、案件审理等制度规范,使办案工作程序化、系统化。另一方面,在案件线索初核、案件调查、调查取证和“两规”使用以及案件审理的各项工作环节中,要坚持严格的程序规定,不简化办案程序,防止由于程序不规范造成实体不公正而导致冤案、错案发生。这里,尤其需要提醒各基层单位注重的是,必须把办案程序的合法性突出出来,重点要解决简化办案程序和“查审”不分的问题。这也是当前提高基层办案质量水平的主攻方向。其次要严把审理关口,保证案件定性的准确性。在办案工作中,要果断纠正当前实际存在的“重案件检查,轻案件审理”和“重反贪侦查,轻起诉审理”的问题,切实把案件的审理和审查工作摆在应有的重要位置,高度重视案件的审理、审查工作。同时,案件审理、审查工作也必须认真贯彻“二十四字”办案方针,严格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纪为准绳,正确定性量纪,使查办的每一起案件都能经得起历史的检验,真正发挥好审理、审查工作的“关口”、“窗口”和“出口”的作用。
2、要贯彻宽严相济的政策。宽严相济是党和国家的一项执纪执法政策,也是提高依法办案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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