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者、忠实执行者、自觉的推动者和坚强的保障者。要督促广播电视工作立足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着眼长远,统筹好事业与产业、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城市与乡村、发展与治理、改革与发展之间的关系。当前能够做到的事情首先要做好,暂时不能做到的事情也要做好规划,有计划、分步骤地逐步加以实现。要通过我们的工作,将工作创新与主观随意区别开来,将改革失误与蓄意腐败区别开来,以保护创新者,保护改革者。
三、要以开展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为契机,进一步巩固和深化行风建设的成果
育人者必先为人师表。广播电视作为先进文化的传播者,首先必须要有良好的队伍形象。加强行风建设,有助于树立我们的良好形象,形成优良的行风也是广播电视的宝贵资源,保证我们广电行业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的一种有生力量。广电系统的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必须以锲而不舍的精神,坚持不懈地把行风建设抓下去。要以这次中心开展的商业贿赂专项治理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巩固和深化广播电视行风建设成果。
温家宝总理在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上指出,近年来商业贿赂在一些行业和领域蔓延,破坏市场经济秩序,毒化政风、行风和社会风气,滋生腐败行为和经济犯罪,已成为经济社会生活中的一大公害,必须采取切实有力措施,果断加以治理。根据中心精神,省、市党委政府确定了医药、建设、交通、电信、电力、商贸、金融等领域、部门和行业作为近几年治理商业贿赂的重点行业,我们广电系统虽然不是这次专项治理的重点行业,但仍然要按照国务院和省、市党委政府的部署,认真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首先,要全面把握商业贿赂的本质特征。过去,社会上一般将商业贿赂狭义界定为经营者向对方单位或个人贿赂。按照当前中心的精神,这一次专项治理行动针对的是广义的商业贿赂行为,可以包括与商业活动相关的各个环节的贿赂行为,包括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权力收受贿赂的行为。商业贿赂行为中构成犯罪的,针对国家工作人员在商业活动中的贿赂行为,刑法规定有“行贿罪”、“受贿罪”、“介绍贿赂罪”。
其次,要认真搞好自查自纠工作。中心要求,用半年到一年的时间,对不正当交易行为进行自查自纠。全市广电系统要认真按照中心和省委、市委的部署,进行自查自纠,重点是广播电视设备采购、节目
购置、节目制作和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批、招标等环节,要通过自查自纠,认真查找监管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研究提出整改措施。-
再次,要建立健全广播电视系统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要加强对全系统干部职工的法律法规、廉政纪律和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教育,运用典型案例开展法制宣传和警示教育,增强自觉抵制商业贿赂的意识,筑牢思想道德防线。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建立健全广电系统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广电系统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和信访说明制度等制度,并将结合实际修订完善广电系统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办法、广电系统工程项目建设治理廉政建设规定。要明确任务,针对要害领域、要害环节和岗位,建立一些有效和管用的制度,努力形成用制度规范从政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机制,做到有章可循,依法依纪办事。
我们每一个党员干部和新闻工作者都要切记:“莫伸手,伸手必被捉”,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权力一旦摆脱制约,必然导致腐败,而道德一旦缺失,即便有再多、再好的制度,也有可能利令智昏、铤而走险。因此,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我们都要自觉增强自律意识,常修为人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常行正义之事,在抵御腐败和利诱中坚持思想教育与制度建设双管齐下。同时,要加强对“一把手”和班子成员以及重要部门、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