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将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定期向分管领导汇报,及时协助分管领导协调落实有关措施,确保计划任务如期完成。三是搞好总结汇总工作。主要是按照市委办有关文件规定对《分工负责制》全年组织2次(拟定为7月初和12月底)督查的要求,有关部门要按时做好相关项目的总结汇总工作,及时报分管领导审核。由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将《分工负责制》完成进展情况进行综合汇总,并予以通报或公开见报。同时,还要继续搞好几项市委阶段性的中心工作的督查,包括打造平安温州、解放思想大行动、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千村整治、百村示范”、效能革命等重点工作督查。对这些工作,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以主人翁的态度,积极配合狠抓工作落实,切实把市委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落到实处。
(二)要规范督查程序,进一步提高领导重要批示件的督办质量。认真办理、按时报结领导同志的批示、交办事项,是督查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中心和省、市委领导同志都非常重视批示件的专项查办工作,将其作为了解民意、关注民生的重要渠道,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的重要途径,亲自审阅报结材料,严格要求报结时限和质量。从目前全市的批示件专项查办情况看,大多数领导批示件的办理单位,严格按照要求,落实责任,报结及时,总的是好的。近几年我市党委系统督查部门对中心和省、市委领导批示件的报结率基本上达到100,得到了市委领导的肯定。但是,也存在一些需进一步
加以改进和规范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时效问题。个别地方和单位对领导批示件办理拖拉,报结不按时;有的地方报了进展,但没有报办理结果。二是质量问题。有的反馈不全面,没有按照领导批示的内容和要求去办;有的督不到位,查不彻底,敷衍了事。三是程序问题。有的地方操作不规范,上报材料不是单位正式行文,有的未按规定经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审签后上报;有些单位由于内部职责不清,协调不够,多头办理,程序不顺,导致领导批示件漏报、迟报。四是纪律问题。部分县(市、区)没有按照规定在月底上报“领导批示件月报表”;有的不注重搞好保密,擅自扩散、泄露领导批示的内容。办理领导同志的批示、交办事项,是一个十分严厉的政治纪律问题。我们一定要以对党和人民的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根据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办理和治理工作的通知》和市委《进一步完善市委领导批示件办理工作制度的通知》的要求,认真地办理领导同志批示和交办事项。具体要做到“严厉、深入、及时、规范”。一是“严厉”。对中心和省、市委领导同志的批示、交办事项,态度要严厉,必须接手就办,一查到底,做到批则必查,查则必清,清则必办,办则必果。二是“深入”。凡是查办不深入、材料不真实,甚至弄虚作假、掩盖事实真相的,要视情给予通报批评,或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对查办中存在的问题,要综合分析,深入思考,研究和提出解决的办法与途径。三是“及时”。根据省委文件规定,中心和省委领导批办事项一般要在15日内办结,急件要在一周内反馈办理情况。情况非凡、需要延长办理时间的,延长期一般不能超过1个月。市委领导批示件一般要在一个月内办结。对难以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的批示件,要及时以书面形式说明原因和反馈进展情况;对久拖不决的问题,督查部门要派人下去进行督办,切实抓好落实。四是“规范”。中心和省委领导批示的专项查办报结材料,必须由党委主要领导同志签发,并以党委(党组)或办公厅(室)名义以文件形式上报。其他专项查办报结材料要由党委分管领导签发上报。凡情况没查清、原因没找准、整改没措施和报告不符合要求的,要退回重新办理。对不及时办理和反馈领导批示、贻误工作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对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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