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具有苗头性、倾向性,尚未构成违纪违法的行为,采取纪检监察建议书等形式,给予提醒警示;对那些领导不力、失策失管,导致不正之风长期得不到解决,以及在效能建设方面屡屡出现重大问题的单位和部门,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追究单位领导的责任。
二是加大作风和效能建设方面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要严肃查处各级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影响机关工作秩序和效能,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行为。特别是对以下行为重点查处:对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党委、政府决定、命令等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执行不力或消极抵触,影响政令畅通的;行政不作为或乱作为,工作不规范,影响政府形象的;越权、滥用职权以及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等公共管理行为的;利用管理权吃、拿、卡、要的;利用职权违法行政,假公济私,故意制造、纵容、庇护不正当经济竞争的;在工作中接受当事人宴请和礼品、礼金以及其他财物的;工作作风粗暴、服务态度差、违反群众纪律及办事不公造成不良影响的;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办事拖拉、推诿扯皮、擅离职守、效率低下,未能及时按章办事,使服务对象利益受到损害的;刁难、打击报复,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违反规定收费、罚款、摊派以及其他严重影响机关效能的行为。通过对影响机关作风和效能方面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促进机关工作人员认真履行法定职责,改进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水平。
同志们,加强机关作风与效能建设,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生动实践,是推动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工程”,也是一项得民心、顺民意的“民心工程”。各镇、街道党委、政府要给予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区镇两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在区委、区政府和区机关作风与效能建设领导小组的正确领导下,积极履行纪检监察职责,加强与各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进一步推动我区机关思想和作风建设再上一个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