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厉风行,“抢”字当头,倾力为我县企业和经济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三)在促进和谐上,全院干警要主动当好“三大员”,做社会和谐的服务者。当前,随着经济发展形势的复杂化,社会矛盾也日益复杂、突出。面对严峻形势,全院干警必须要有一个清醒的认识,始终绷紧和谐稳定这根弦,当好“三大员”。 一是当好利益关系的协调员。要通过司法裁决以及调解等方式,使矛盾的双方的利益冲突趋向平衡,进而减少对立,减少矛盾,促进和谐。具体来说,在刑事案件中,就要做到公正判决,严格司法,准确适用法律去定罪量刑,使触犯法律的人得到应有惩罚,使受到侵害的人得到慰藉。在民事和行政案件中,区分好是非曲直,公允裁判各方责任,保护好每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当然,具体案件千差万别,在不违背法律原则的基础上,在充分尊重各方当事人意愿的前提下,应该从维护稳定的大局出发,充分运用调解、协调机制和手段,做到司法的原则性和灵活性的有机结合,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结合,更好地协调好各方利益,消除不和谐因素。二是当好矛盾纠纷的化解员。在化解矛盾纠纷方面,我院已经积累了许多经验。我们有具有自身特色的调解助理员制度,有一套矛盾综合调控机制体系,已经上升到理论高度,并受到了上级党委和法院的充分肯定。为此,全院干警要在认真总结经验、巩固成绩的基础上,进一步树立调解优先理念,全力追求“案结事了”目标,进一步提高工作水平,提升工作效果。特别要注重做好涉诉信访工作,继续探索实践综合调控的方法,认真抓好信访案件的预防、稳控、解决等各项工作,进一步减少信访案件的发生,促进信访工作的良性循环。三是当好社会和谐的示范员。正如县委书记胡国辉同志所说的,法官是正义的化身,不仅在工作中承担着司法裁判的职能,而且在生活中、在遵纪守法方面的表率作用影响也十分深远。为此,全院干警一定要牢记自己的身份,始终做一个有诚信、有胸怀、有修养的人,做一个品德高尚,积极向上的人,不断提升自身修养,自觉当好遵纪守法的模范,做和谐社会的表率。
(四)在司法为民上,要做到权为民用、情为民系、利为民谋,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全院干警必须把实现人民的新要求、新期待作为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以群众满意作为衡量工作的重要标准,最大限度地落实好司法为民各项工作。一是在司法为民上要有新举措。进一步拓宽便民利民“绿色通道”,加大司法救助力度,保障群众诉讼权益。同时,不断加大执行工作力度,破解执行难题,切实保护好、实现好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二是在改进作风上要有新起色。全院干警要进一步端正司法理念,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的宗旨理念,坚持群众路线,关心群众疾苦,排解群众忧难,与群众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切实以深厚的感情对待群众,以负责的态度办理案件,全面杜绝冷、横、硬、推的衙门作风,杜绝“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坚决防止损害当事人利益的问题发生。三是在规范行为上要有新进展。要严格遵守各项审判、执行工作纪律,严格依法规范行使权力,做到既维护好当事人的实体权利,又保障好当事人的诉讼权益。同时,要进一步推行阳光审判工作,强化诉讼流程监督管理力度,实现看得见的公正。四是在提高司法能力上要有新作为。可以说,我们队伍和工作中的一些问题,与司法能力不高有很大关系。对此,全院干警要有清醒的认识,从而进一步加强学习,从工作需要出发,努力提高运用法律的能力、掌握政策的能力、把握社情民意的能力、驾驭庭审的能力、沟通协调的能力、制作判决文书的能力,全面提高业务素质,为抓好我院审判、执行工作、更好地服务群众奠定坚实的基础。
同志们,以上我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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