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认真分析和把握好县直单位纪检监察机构领导人员的工作现状与情况后,遂川县纪委监察局制定下发了《县直纪检监察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并按照《暂行办法》的规定,严格把好派驻纪检监察机构领导人员的考察、提名与任免关。对原来工作表现突出,能力强的派驻干部建议县委予以提拔重用和交流到行政岗位;对不履行纪检监察工作职责,反映较差的,坚决要求县委予以免职和调离纪检监察工作岗位;对年龄偏大,工作积极性不高的纪检组长,不再向县委提名;对其他纪检组长(纪委书记),则根据工作的表现、群众的公认度和在岗时间的长短,建议县委进行轮岗。
三、明确职责与任务,强化派驻机构人员的管理与培训
过去由于人员编制、管理体制等没有理顺,大多数派驻机构充当为单位的内设机构,有的甚至与单位其他内设机构合并,工作人员干的工作也大多数是单位业务工作、中心工作,真正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时间甚少,加之派驻机构工作人员的各种福利待遇由驻在部门保障供给,思想观念上理所当然地就认为自己完全是单位的人,而对自己是县纪委、县监察局派驻的工作人员的身份和职责则认识不到位。
对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后,遂川县纪委监察局切实加强了对派驻机构的管理。一是设立干部室。县纪委监察局在机构改革内设机构紧缩、人员编制减少的情况下,设立专门管理全县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干部室,从组织保证上切实加强对派驻机构人员和工作的管理。二是建章立制。县纪委协同县委组织部、县编办、县监察局、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制定了《县直纪检监察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派驻纪检组、监察室的性质、隶属关系、工作职责、工作要求、编制和职务设置、干部管理和后勤保障等,既理顺了派驻机构的人员编制和管理体制,又使管理有章可循,更科学,更规范。三是制定工作目标。年初,县纪委监察局制定了《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考评方案》,不仅要求派驻机构协助驻在单位党政组织抓好本单位、本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的贯彻落实,还要求各派驻机构年内必须初查核实案件线索2件以上,立案1件以上,结合驻在单位自身特点或根据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开展专项治理或执法监察1项以上,鼓励他们在工作中结合单位自身特点创造性开展纪检监察工作。
《方案》明确规定,对年度工作目标考评先进的派驻机构领导,除推荐到上级纪检监察机关表彰,建议县委予以提拔重用外,还将给予一定的经济奖励;对年度目标考评后2名的派驻机构领导,则要求他们在下年的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上说明情况。四是统一调配力量。一方面,对涉及派驻单位人员的信访举报,在做好保密工作的前提下,要求派驻机构人员参与县纪委、监察局业务职能室的调查核实工作,对涉及派驻单位的建筑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转)让,国有资产出售等需纪检监察机关派员参与监督的工作,以书面通知的形式,要求(委托)派驻机构人员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并形成书面材料报告县纪委、监察局。另一方面,根据工作需要,县纪委、县监察局统一调配县直纪检监察机构的工作人员参加重大案件查处、专项检查、调查研究等工作,用人所长,优势互补,既提高了全县纪检监察队伍的整体战斗力,又让派驻机构的纪检监察人员有工作可干,有任务需要完成,在工作中切实体会到自己是县纪委、县监察局机关派驻的工作人员,使派驻机构真正成为县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