渗透的现实危害性。当前,境外利用宗教对我进行渗透的活动日益加剧,范围更加扩大,形式更加隐蔽,手段更加现代化,进攻态势更加明显。具体表现为,一是在基督教方面境外基督教势力充当渗透的主力和急先锋,在加紧对我东部地区进行渗透的同时,又深入到我西部地区和边疆少数民族地区传教,实施所谓“福音西进”计划。在我省,已发生过台湾台北国际基督教会秘密传教等渗透事件。基督教自封传道人和私设家庭聚会点,已成为农村宗教问题的痼疾和宗教势力扩张的主要形式,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造成基督教发展过快、活动过乱,对基督教“三自”爱国会组织造成一定的冲击,而且逐渐成为境外渗透的重要渠道。二是在伊斯兰教方面,一些伊斯兰教国家和伊斯兰教组织通过引诱我国国内穆斯林青年到境外学习,在我国开办阿拉伯语学校和经文学校,策动零散朝觐等方式,传播伊斯兰主义和伊斯兰原教旨主义,煽动宗教狂热。近年来,我省曾发生沙特某组织企图在武汉举办阿拉伯语学校进行渗透的事件;一些地方违反民族宗教政策,伤害穆斯林民族和宗教感情的事件时有发生,屡禁不止,个别地方还出现有境外渗透组织背景的西北伊斯兰教人员跨地区非法传教的问题。三是在佛道教方面,主要是乱建寺庙、乱收徒、乱塑露天佛像的“三乱”问题比较突出,一些地利用宗教聚敛钱财等现象还没有从根源上等到控制。我市近几年来宗教工作总体形势是好的,但也存在一些不容轻视的问题,特别是农村基督教发展过快问题等。因此,我们必须从巩固基层政权,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深刻认识加强宗教工作的战略地位和重大意义,切实落实抵御境外宗教渗透的各项措施。
2、要处理好两个关系,不断提高宗教工作水平。一是要正确处理好贯彻执行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与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关系。宗教信仰自由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而我们党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当然包括广大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既要尊重群众信仰宗教的自由,又要尊重群众不信仰宗教的自由。但是尊重信仰自由,不是提倡宗教,人为扩大宗教阵地,以至于不敢管,不去管,不愿管,不会管;也不是充许宗教活动不受法律约束,而是要求宗教活动必须在法律规定范围内活动,要毫不动摇地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坚决抵御境外宗教干扰、渗透及支配国内宗教活动。要坚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原则,使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信仰不同宗教的群众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下最大限度地团结起来。二是要正确处理好用先进文化丰富人民群众精神生活与发掘宗教文化中有益成份的关系。加强宗教工作必须固本强基,始终高扬先进文化的旗帜,弘扬民族精神,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在我国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扶持对广大人民群众尤其是青少年进行辩正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宣传教育,加强科技文化知识、现代法律知识、经济管理知识的宣传学习,巩固先进文化的思想阵地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科技文化素质。同时,要积极鉴别和发掘宗教文化中的有益成份,鼓励、支持信教群众树立良好的道德目标,使信教群众和不信群众都能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把注意力集中在发展经济、改善生活、脱贫致富上来,为振兴丹江,促进社会稳定和进步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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