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的科学的完整的目标体系。如何立足民政工作职能,创造性地把“二十字”总体目标落实到具体的操作层面,落实到具体民政业务工作中,是我们面临的重大课题。当前,一是要规范和完善村民自治工作。进一步健全村务公开制度、完善民主决策制度、规范民主管理制度、严格民主监督制度,切实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适当时机,市里将召开全市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会议,对全市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示范乡镇、示范村进行表彰。二是要进一步加强农村社会救助工作。完善以救灾工作分级负责,救灾经费分级负担制度为基础,灾害应急机制为主体,社会动员机制相配套的灾害救助体系,建立完善以灾情预警监测评估、灾害紧急救助、灾区恢复重建、灾民生活救助和应对灾害社会动员等为主的灾害救助制度。推动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由集体供养向财政供养转变,完善“三级联保”财政供养模式,并继续抓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基础设施建设,力争到2008年年底,全市60%的乡镇五保供养集中供养率达到75%以上。三是要大力发展农村经济类协会。按照合理布局、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协调发展的指导方针,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大力培育发展农村经济协会和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探索一条政府搭台、科技带路、协会唱戏、农民致富的路子,使农村经济协会成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生力军。四是要围绕农村综合配套改革,依法做好乡镇调整合并后的整体规划编制和设标等工作,并进一步完善“地名公共服务工程”,提高区划地名管理工作服务经济发展和群众生活的能力。 (三)以保障和维护群众的切身利益为重点,不断促进“和谐家庭”建设 家庭和谐是社会和谐的根本。立足民政工作职能,促进“和谐家庭”建设,首先要做好城乡困难家庭的救助工作。在最低生活保障实现应保尽保的前提下,扩大救助领域,加强医疗、教育、住房、司法等专项救助,进一步完善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特别是要进一步扩大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覆盖面,积极推进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着力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生活、医疗等问题。二是要将维护好老年人和儿童的合法权益放在建设“和谐家庭”的重要位置。积极开展社会化养老示范活动,逐步推行社区养老、居家养老服务,采取有力措施鼓励社会各界力量开展日间照料等养老服务。在依法行政的前提下,坚持一切为了孩子的原则,积极推进收养工作和流浪儿童保护工作。继续规范孤残儿童农村家庭寄养工作,同时推动这项工作向城市社区延伸,在城区符合条件的家庭中开展寄养工作。三是要将婚姻登记、殡仪服务列入“和谐家庭”建设的重要内容。婚姻登记是一个家庭的起点,这要求我们必须依法进行婚姻登记,进一步规范婚介服务市场,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人亡离世是每个家庭都必须面对的现实,这要求我们以人为本、亲情服务,提高殡仪服务质量,降低服务对象支出,同时加大对非法公墓和运尸车的查处力度,保障当事人的权益。四是要落实、保障好优抚对象的合法权益。要结合纪念长征胜利70周年,开展丰富多彩的拥军优属、双拥共建活动,切实落实抚恤优待政策,保障优抚对象、复退伤残军人的合法权益,并做好退役士兵和随军家属安置、子女入托入学等工作。同时,加快推进军休工作融入社区的改革步伐,研究探索军休干部分散安置管理的新路子,以维护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