努力提高少数民族干部的素质,也是一项亟需加强的工作。要针对民族地区应对加入世贸组织的现实需要,根据少数民族干部的实际情况,加强少数民族干部队伍的建设。目前,我省的民族干部队伍素质有了较大的提高,省民委积极主动与组织人事部门配合,做了很多工作,民委各成员单位也给予了大力支持,以后应继续坚持下去。但是,从整体来看,民族干部队伍还存在一些普遍问题,主要是结构性短缺,懂经营、善管理的德才兼备的领导人才不足,法律、金融、国际经贸等加入世贸组织后急需的人才短缺。干部的通融性也较差,岗位一调整,就适应不了工作的要求。民族地区人才外流现象也十分突出。要解决这些问题,关键是要建立和完善能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并充分发挥作用的人才开发和使用机制。很多时候,我们的事业发展迟缓,不是因为没有勇于创新的优秀人才,而是缺乏创新的体制和机制。一定要为人才发展创业提供优良的“软”、“硬”环境,努力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良好社会氛围,在用感情留住人才、用事业吸引人才的同时,用体制和机制激活人才。
三、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宗教政策,做好新时期的宗教工作
江泽民同志在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指出:“做好宗教工作,关系到加强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关系到推进两个文明建设,关系到加强民族团结、保持社会稳定、维护国家安全和祖国统一,关系到我国的对外关系。”所以必须切实树立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围绕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确定的基本任务,全面落实党的宗教政策,依法加强对宗教活动的管理,做好新时期的宗教工作。我在此强调两个问题:
第一,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是我们党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一基本国情出发,总结新中国成立以来宗教工作的历史经验作出的科学论断。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既是社会主义社会对我国宗教的客观要求,也是中国各类宗教自身发展的客观要求,是我国宗教发展的正确方向。但应当注意,我们倡导的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不是要求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放弃宗教信仰,而是要求他们热爱祖国,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拥护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要求他们从事的宗教活动要服从和服务于国家的最高利益与民族的整体利益;支持他们努力对宗教教义作出符合社会进步要求的阐
释;支持他们与各族人民一道反对一切利用宗教进行危害社会主义祖国和人民利益的非法活动,为民族团结、社会发展和祖国统一多作贡献。要鼓励和支持宗教界继续发扬爱国爱教、团结进步、服务社会的优良传统,在与社会上一页 [1] [2] [3] [4] [5] [6] [7]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