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的就业岗位优先安排给残疾人;鼓励和引导残疾人特别是下岗失业残疾人,通过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弹性工作等灵活多样形式实现就业。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执行省人民政府颁布的《贵州省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出台和完善相关政策,采取有效措施,依法深入开展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各有关部门要适应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纳入预算管理的新形势,制定和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与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大保障金的征收力度,规范保障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工作。各级残联要继续推进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强化残疾人职业技术培训,广泛开展残疾人就业服务工作。
(三)继续开展残疾人扶贫和社会保障工作,带领广大残疾人脱贫致富奔小康。我省残疾人贫困面大,贫困程度深,有80多万贫困残疾人,占残疾人总数的50%,约占全省贫困人口数的30%,其中有劳动能力或部分劳动能力的有60万左右,无劳动能力的有20万左右。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的历史时期,残疾人脱贫致富奔小康的问题是我们必须认真考虑的问题。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国家《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计划(2001―2010年)》,认真落实各项扶贫政策措施,以解决贫困残疾人温饱为中心,采取适合当地特点的扶贫方式,深化残疾人扶贫开发工作。各地要将残疾人扶贫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目标责任制管理,组织开展社会帮扶活动,做到层层有人包,户户有人扶,不脱贫不脱钩。各级残联要协调农业银行做好康复扶贫小额贷款的落实工作,要根据各地实际需要和落实贷款情况制定年度康复扶贫贷款分配计划;要转变观念,根据农业银行的有关要求,选择既符合金融政策,又能带动广大残疾人脱贫的项目。各级财政扶贫资金要加大对残疾人扶贫工作的投入,财政扶贫资金对残疾人已有投入的,要在巩固原有规模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没有投入的地方要从今年开始安排,并逐年有所增加。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民政部门要将残疾人纳入社会保障体系,落实各项救助政策与措施;加强残疾人社会保障工作的研究与探索,针对无业、重度残疾、一户多残、大病医疗难、子女入学难等残疾人家庭的特殊困难,研究救济、救助办法,努力帮助残疾人解决学习、生产和生活中存在的困难。
(四)加快法制建设,依法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石秀诗省长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要“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把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发展残疾人事业提到了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省人大做好修订《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的有关工作。同时,要结合农村税费改革,制定、修订和完善县乡扶助残疾人的规定或优惠政策。公安、法院等部门要建立残疾人维权示范岗,查处侵害残疾人权益的大案要案,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各有关部门和法律援助机构要深入开展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做好残疾人的维权工作。
三、切实加强对残疾人工作的领导,努力开创残疾人工作新局面
江泽民同志曾经指出,对残疾人这个脆弱群体给予帮助,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对这个特殊而困难的群体给予特别扶助,通过发展残疾人事业使他们的权利得到更好的实现,使他们以平等的地位和均等的机会,参与社会生活和国家建设,共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成果,是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共同责任。残疾人事业是崇高的事业,是建设中国有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一部分,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列入重要议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