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到基层、落到实处。
要深化“虎鹿做法”,学习“山口经验”,广泛开展“平安村居”、“平安社区”和“平安单位”、“平安校园”创建活动,以基层平安来确保全市平安。要把创建工作寓于社区建设和管理之中,与解决本地突出治安问题结合起来,致力于服务群众、方便群众,使群众在创建中得到实惠,更加自觉地参与到创建活动中来,形成人人关心支持平安创建工作的局面。
三、维护司法权威,全面加强政法工作
政法工作是直接促进社会稳定的一项工作。发展是硬道理,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硬任务,是第一责任。促进发展是政绩,维护稳定也是政绩。维护社会稳定,既是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内容,又是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条件,也是检验各级党委和领导干部执政能力的重要标志。
维护司法权威,对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确保司法机关履行职责,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党政领导要不断增强法治意识,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严格依法办事,支持、监督和保障政法部门依法独立行使职权。要保护政法队伍的整体形象和司法权威,大力宣传政法队伍中的先进典型,弘扬正气,为维护社会稳定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建设“平安*”,要充分发挥平安领导小组、维稳领导小组、政法委、综治委的领导和协调作用,建立相应工作制度,进一步明确各职能部门在维护稳定中的职责分工,形成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不断提高领导管理政法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当好党委的参谋助手。
要加大政法工作保障力度。建立和完善政法机关经费保障制度,在财政增收的同时,加大对平安建设经费的投入和倾斜,加大对科技强警的投入,向科技要战斗力。认真执行中央关于“收支两条线”的规定。各级党委、政府都要从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真正关心爱护政法干警,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努力解除干警的后顾之忧。
四、严格公正执法,提高政法队伍的执法能力
严格公正执法,是政法工作的生命线,直接关系司法的公信力。政法各部门要统一执法思想,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理念。要强化执法监督,不断完善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工作流程管理、过错责任追究、案件质量评查等制度,加强政法部门内部的监督和制约。进一步加强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法律监督、社会监督,真正形成监督合力,使整个执法、司法活动置于强有力的监督之下。政法部门要坚持服从党的领导与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的一致性,坚持执行党的政策与执行法律的一致性,坚持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相一致。
政法队伍是维护稳定的重要力量,是建设“平安*”的主力军。政法队伍要积极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以提高执法能力为目标,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建设、业务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高素质队伍。使各级政法班子成为政治坚定、开拓创新、业务精湛、公正廉明、团结和谐的领导集体。
同志们,我市的“平安*”建设已经有一个良好的开端,巩固和发展这一良好势头任重道远。让我们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振奋精神,扎实工作,为我市加快实现“双建”目标、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