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违纪行为易发、多发环节和部位的监督,确保检察权的正确行使。一是要进一步强化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要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挥党内民主,凡属重大决策、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要认真落实上级院负责人同下级院负责人谈话制度、上级院派员参加下级院党组民主生活会制度。要加强对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述职述廉、民主评议、谈话诫勉等制度的执行情况的检查。二是要加强对反贪、渎检、公诉、侦查监督、民行、控申等重点执法环节和部位的监督。要认真落实备案监督、跟踪监督、回访监督和案件复审监督等行之有效的制度,积极探索适应检察工作特点的监督制约机制,保证执法办案活动进行到哪里,监督工作就延伸到哪里。三是要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要认真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选拔任用干部必须重视群众意见尤其是不同意见,并且必须征求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否则不得提交党组会讨论决定。纪检监察部门要切实加强监督,严肃组织纪律,坚决防止和纠正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等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四是要继续深入开展检务督察。根据全省检察机关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的部署和市委的要求,要重点抓好纠正执法办案中侵犯当事人人身权利的问题,纠正执法办案中受利益驱动问题,纠正越权办案、违法插手经济纠纷问题,纠正特权思想、霸道作风和滥用检察职权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纠正干部作风中存在的工作标准低、作风不扎实、办事拖拉、乱作为、奢侈浪费等五个方面的问题。对这些问题,纪检监察部门一定要硬起手腕,切实加强监督,坚决予以纠正。
(三)围绕解决队伍中存在的问题,严肃执纪。严肃党的纪律和检察纪律,是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检方针的必然要求,是公正执法、规范执法、廉洁执法,确保检察权统一正确行使的重要保证。查处违法违纪案件,态度要坚决,措施要果断,要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坚决防止和克服对违法违纪案件调查处理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甚至袒护包庇的现象。当然,在案件具体调查处理过程中,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掌握好政策,把握好尺度,做到宽严相济,区别对待,既惩一儆百,又教育挽救干部。要以教育为主、惩戒为辅,注意帮助总结教训;对受到错告的党员干部,要给予澄清,还以清白;对受到诬告陷害的党员干部,要旗帜鲜明地予以保护,并依法追究诬告者的责任。
(四)围绕建立规范执法的长效机制,完善制度。依靠制度防止和减少检察队伍中的违法违纪问题,是反腐倡廉的治本之策。要结合深化规范执法行为专项整改活动,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健全执法责任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逐步完善执法规范体系,做到用制度管权、用制度管事、用制度管人,切实把执法活动纳入制度的有效规范之中。制度不在多而在于管用,管用的关键在于落实。要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制度真正发挥作用。
三、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不断改进和加强检察机关纪检监察工作
(一)要紧紧围绕促进和保证公正执法来开展纪检监察工作。业务工作是检察机关的中心工作,执法公正是党和人民的基本要求,也是检察工作永恒的主题。纪检监察工作必须紧紧围绕这一主题来开展,不能把纪检监察工作和业务工作搞成“两张皮”。当前,重点是要强化对线索受理、初查、撤案、不批捕、不起诉、采取和变更强制措施、扣押等关键环节的监督,严格落实《内部执法办案监督办法》,把执法办案活动置于有效的内外部制约和监督之下。要高度关注、切实加强对办案安全防范工作的监督检查,认真落实好安全办案的各项规章制度,增强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