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和新闻出版部门要经常开展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坚决取缔有害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各类文化市场;综治、劳动、共青团等部门和街道、镇要加强对本地区闲散青少年的教育管理、法制宣传和劳动技能培训,帮助闲散青少年顺利渡过就业之前的过渡期;综治、公安、民政等部门要做好对流浪少年儿童的教育、救助和保护工作,帮助他们纠正不良行为。
(二)社团组织要积极参与
社团组织具有联系面广、工作关系多的特点,因此充分发挥社团组织的作用,是做好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有效措施。团市委要积极开展“优秀青少年维权岗”、 “十八岁成人仪式”、再就业培训和职业介绍等活动;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要积极动员离退休老同志为青少年作爱国主义和传统教育报告,进行扶贫助学活动;慈善基金会要广泛开展爱心助学活动。这些社团组织的活动对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都将起到有益的推动作用。
(三)学校和家庭要密切配合
学校在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上具有重要的作用。学校要系统编写法制教案,开设法制课,大力开展素质教育。同时,还要积极开展家庭教育,提高家长思想道德、科学文化和教育水平,加强法制意识,规范家长自身的教育行为。建立学校与家庭联系制度,学校每学期要召开家长会,老师在中小学新生入学和寒暑假期间必须进行家访,使学校和家庭及时了解学生在家庭和学校中的表现,有针对性地做好工作。
四、抓住工作重点,提高工作成效
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内容很多,我们在做好面上工作的同时,突出重点,正确处理好以下几个关系
一是校内与校外的关系。课堂是传授科学文化知识,培养 “四有”新人的重要场所,但光重视课堂教育是不够的,对青少年的教育必须贯彻他们生活的始终,不留“盲区”。围绕“减负不减质、减负不减压、减负要增效”的目标,既重视课堂教育,努力提高科学文化知识和素质教育的水平,同时又采取有力措施开展课外教育活动,努力做到六个确保,即:确保课外教育活动场所;确保课外教育活动师资和辅导员队伍;确保课外教育活动时间;确保课外教育活动经费投入;确保课外活动基地和中介机构的规范运作;确保课外教育活动安全。
二是一般与特殊的关系。在全面加强青少年教育管理的同时,对那些容易产生过失行为的青少年,如闲散青少年、辍学未成年人、“双差生”、单亲家庭子女和有过失行为青少年等,作为特殊群体更多地予以关注
三是惩处与保护的关系。对有违法犯罪行为的青少年,特别是未成年人,我们在严格依法办案的同时,贯彻“重教育、重挽救、给出路”的政策,对那些恶习不深,犯罪情节较轻,本人愿意悔改,社会、家庭有帮教能力的青少年犯罪嫌疑人,尽量少捕、少判,适当多判一些缓刑、管制和免刑,让一部分现实表现好、家庭管教能力强,有一定就业就学能力的少年犯、少年劳教人员提前回到社会。从而使他们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心,痛改前非,重新做人。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