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问题。紧紧围绕审判权和执行权的行使来开展各项反腐倡廉工作,确保司法公正,这就抓住了法院反腐倡廉工作的核心与关键,找准了法院反腐倡廉工作的切入点和落脚点。实践证明,如果在抓审判工作的同时,忽视了党风廉政建设,审判权和执行权将失去有效监督,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的发生亦难以避免。对此,我们千万不要掉以轻心,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正确处理好以下四方面的关系,狠下功夫抓好队伍的党风廉政建设建设。
首先,是正确处理坚决惩治腐败与有效预防腐败的关系。要进一步加大查处违纪违法行为的力度,对出现的违纪违法案件,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发现一人,处理一人,坚决彻底地清除法院队伍中的害群之马。纪检监察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大胆管理,严格要求,经常对干警思想上的偏差进行教育纠正,对行为上的失范进行批评惩治,同时着重帮助干警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教育他们执法如山、清廉如水、司法为民,始终保持权力在手、重任在肩、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审慎态度,从思想上筑牢防止腐败的铜墙铁壁,真正做到权为 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确保法院队伍不出问题,继续保持法院零违法违纪的良好局面。
其次,是正确处理加强监督与接受监督的关系。加强廉政建设的监督制约,是做好法院反腐倡廉工作的关键和保证。要强化监督这个保证,综合运用多种监督形式,紧紧围绕易于滋生腐败和滥用权力的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对审判权、执行权和司法行政管理权的行使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尤其是要加强对法院敏感部门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监督,坚决杜绝监督缺位或流于形式等监督方面的薄弱环节,努力形成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和行为失范,努力形成人人受监督的工作格局。法院的每一个部门、每一位干警都要满腔热情地自觉接受监督,包括自觉接受法院的内部监督,同时要自觉接受来自党委、人大、检察机关、社会团体、新闻舆论和人民群众等方面的外部监督。没有内部监督,外部监督难有预防警戒的作用;忽略外部监督,内部监督容易走过场。要将加强监督与接受监督、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有机结合起来,有效遏止干警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
第三,是正确处理从严治院与从优待警的关系。在不断加大预防和惩治腐败力度,积极实施从严治院的同时,要注重以人为本,认真落实从优待警的各项政策,努力探索惩戒与激励并举、纪律约束与经济奖惩挂钩的机制,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完善工作方法,激励干警公正廉洁地行使权力。按照《公务员法》和市有关工资分配制度的规定,我们现在还做不到高薪养廉,但近年来市法院党组积极主动地向市委、市人大和请示、汇报,努力争取地方财政对法院经费的支持和保障,进一步解决法院干警的福利待遇问题,进一步完善法官的职业保障、经济保障和人身保障机制,尽可能为全体干警营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生活环境,解除干警的后顾之扰。对这方面的工作,法院今后仍须继续努力。
第四,正确处理法院纪检监察部门与法院其他部门的关系。法院系统的反腐败不仅是法院纪检监察部门的职责,而且是法院各级领导、政工部门、审判业务部门和其他后勤保障部门的共同任务。纪检监察部门要与政工部门密切配合,协调工作。政工部门要通过人事任免、法官管理、宣传教育等手段弘扬正气,树好典型;要从法官选任、考察的源头开始,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坚决把好进人关,决不能把已有或可能有违纪违法情况的人招入法院,防止“带病上岗”;对于已经被任命为法
官的,要加强平常的考核和考察,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坚决反对考察上的形式主义,防止“带病提拔”;要把对执行党纪政纪的检